兰政办发〔2020〕37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出租汽车投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0 14:46:39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出租汽车投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2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兰州市2020年出租汽车投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2月26日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兰州市2020年出租汽车投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装备水平,改善群众出行舒适度和满意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运营年限满8年的出租汽车进行报废更新,并适度新增运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出租汽车10566辆,2020年运营年限满8年的1267辆,占总量的12%。

二、更新及新增计划

(一)更新计划

1.对2012年1月—3月投放的4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至2027年12月26日)予以更新,其中南巡出租汽车公司3辆、德祥出租汽车公司1辆,更新投放油气双燃料车型,2020年4月底完成投放。

2.对2012年3月—7月陆续投放的1263辆经营权期限到期出租汽车按50%的比例更新,相关出租汽车企业按比例分配后不足整辆的按1辆计算,实际分配出租汽车637辆,更新投放油气双燃料车型。2020年3月起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间陆续进行投放,7月底完成投放。

3.对1263辆中剩余经营权期限到期的626辆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市交通委通过服务质量信誉招投标重新配置。为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招投标配置车辆按2∶1的比例投放油气双燃料和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2020年7月底完成投放。

(二)新增计划

1.支持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发展城乡公交,特许兰州交发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兰州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1000辆,实行“公车公营、员工化管理”经营模式。

2.支持兰州公交集团多元化发展,特许兰州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兰州公交集团所属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权200辆。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按2∶1的比例投放油气双燃料和纯电动出租汽车车型。

三、相关要求

(一)出租汽车车型标准。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选车型”的原则,根据投放车辆能源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油气双燃料车型应为排量1.6升以上、车辆价格8万元以上(以车辆缴纳购置税发票所标定的车价为准),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应在300公里以上。

(二)出租汽车外观颜色。由市交通委负责,对重新配置的车辆,多元化设计车体色彩,融入“精致兰州”建设理念,打造“流动”的城市文化名片。

(三)出租汽车车载设备。安装符合行业统一技术标准的车辆顶灯、卫星定位、实时监控、计价器等设备。

(四)出租汽车投放要求。由市交通委负责,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实际需求,分年度适时投放新增出租汽车。要及时制定投放调整方案,适时增加投放数量,强化完善出租汽车市场,提高我市出租汽车整体装备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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