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9〕15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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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9〕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围绕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针对企业职工,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在兰各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职工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高职工岗位适应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技能劳动者培养、高技能人才振兴和“金蓝领”引导示范行动计划,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市外、省外、境外培训。发挥在兰中央、省属大型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培训机构作用,引导、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现代服务业、建设行业、文化旅游服务业技能。开展高危行业领域质量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化工、矿山、电力、钢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3年培训3000名企业新型学徒。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紧盯重点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项目指导培训和创业项目后续扶持等服务,在近郊四区和电商发展潜力大的远郊区县,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行动,培育农村各类带头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兴产业和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针对特殊人群,开展“阳光行特别培训帮扶计划”,培训提升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和康复人员职业技能,落实特殊人员就业指导和介绍帮扶措施。

(三)聚焦贫困人口,大力开展技能扶贫行动。紧盯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专项行动,健全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探索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推动天津兰州技能扶贫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帮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贫困乡村技能扶贫行动,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的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发挥培训主体作用

(四)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各类企业按照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区县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院(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培训质量、稳定就业率等情况予以倾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在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支持各类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培训资质,吸纳市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加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服务平台,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七)强化培训实施主体认定和管理。经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兰州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和吸纳就业人数百人以上企业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各级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院校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市、县人社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等,均可参与技能提升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对于认定的培训机构及时上报兰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在全市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或单独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支持技工院校创建职业训练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 2021年,认定2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7个省级和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支持加快教材开发,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体系,对被认可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贴。实施师资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师资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师资建设,盘活教师资源,允许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

四、创新培训内容形式

(九)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环保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聚焦“一带一路”建设、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十大生态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电商产业、养老服务业、特色农业产业等,开展相关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把加快培育兰州牛肉拉面技师与决胜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文化旅游形象等相结合,力争2019—2021年培训兰州牛肉拉面师1.5万人次以上。

(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和办法。支持企业(行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兰州地区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在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加快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一)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于认定公布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要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培训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加强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探索实行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五、落实扶持保障措施

(十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市,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对企业新招入或转岗的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给予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支付给单位或个人,具体申拨程序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三)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由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十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十五)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六)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贴资金。

(十七)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每个50万元补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3万元补贴。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并获国家、省级、市级认可推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补贴。对承办市级、省级二类、省级一类、国家级二类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的大赛相关费用。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支持实施师资能力提升工程。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不同等级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十八)给予企业自主培训支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师带徒”津补贴,推动企业自主培训和享受政策补贴式培训有机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区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技能”的原则,尽快制定各自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并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并指导区县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各类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及年度培训计划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各区县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完善资金申拨程序,鼓励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业绩相挂钩。要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都要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并按要求上报统计季报、年报。2019年全市各类补贴性培训任务指标,按照年初市人社局下达各区县的计划任务执行。

(二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管理。各区县要依托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实名制管理、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和信用评价等功能,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建立相关数据查询比对制度,严把培训人员基本条件资格关。要建立培训效果评估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标准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全程录像、学员签到和规范培训合格证发放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实施。

(二十一)加大资金申拨监管力度。市上根据各区县、兰州新区、高新区业务工作开展进度和需要,预拨付年度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各区县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加强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合理、合规和有效使用。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将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专项审计监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对培训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十二)大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和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通过开展进企业、进院校、进行业、进街道(乡村)培训和宣讲等活动,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同时,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十三)实施日期及有效期。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工作职责分工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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