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9〕145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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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9〕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3日

 

 

兰州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

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正常秩序,保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兰州市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综合执法、路警联动、源头治超、科技治超为主要抓手,整合执法力量,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服务。切实推进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检查和处罚行为。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统筹全市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因素,分类规范和强化国省干线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四)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政府要转变观念,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进入属地治超新常态,专题研究部署辖区内治超工作,确保本区域内不形成新的超载源头,原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可防可控。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市、区县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由市、区县工信部门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逐级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工业信息化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立即改正。

(二)加强车辆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抽检,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擅自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车辆维修环节的市场监管。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市、区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同级工信、市场监管部门。市、区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和货运车辆年审关,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五)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市道路水路服务中心和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加强“登记、开票、装载、过磅”四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货运源头企业单位,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六)强化路面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公安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路警联合治超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G212线韩家河至摩云关、G309线榆中县金崖镇路段、G312线河口至永登路段、G109线白银至皋兰路段、G109线红古路段、S201永登县上川镇路段、S301线河桥路段为重点,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甘肃省兰州公路局安排专门人员参与治超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开展区域联动执法。针对兰州市超限超载车辆过境车辆和起运地在兰外的车辆占了绝大多数的实际,要与相邻市、县积极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区域联动治超机制,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好区域联合整治活动,提升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成效。依据兰州市与相邻地市的地理位置关系,要分别与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市和青海省海东市建立区域联动治超机制及省际联动治超机制,不定期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活动。

(八)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综合执法队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要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市道路水运运输服务中心和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做好严重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农村公路联合执法。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在主要节点完善限高限宽治超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交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动员公路沿线单位、企业、村镇、群众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市交通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综合执法队,根据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 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运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执法站点信息、执法流程、处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2月20日)。各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采取固定站点检查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路面管控措施,以点带面方式开展路面联合执法。结合货运车辆治超行动,同步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擅自非法营运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综合整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各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百日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及经验,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治超工作执法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研判治超形势,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各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自己担负的治超任务进行梳理排查,深刻吸取无锡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将政府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兰州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落实省上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也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区县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深入货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维修企业、经销企业等,重点检查有无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汽车产品,以及在用车非法改装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依法严厉查处。要强化对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重点区域的监管和问责。

(四)严肃执法纪律。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十不准”工作纪律、“五坚持”原则、“八项制度”,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治超执法工作。

(五)抄告失信惩戒。此次百日专项整治要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信息抄告至车籍所在地交通执法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严重恶意逃避车辆录入“黑名单”予以严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做好应急处置。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执法安全意识,加强对各类危险的预见性,进一步完善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物资到位,及时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有效的快速处置。

(七)媒体监督曝光。在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要将镜头话筒对准治超一线的交通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宣传报道他们全天候战斗在远离城市治超一线的先进事迹,又要坚决公开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车辆及人员,尤其是对查获的“百吨王”车辆坚决查源头曝光监督,营造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

(八)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上路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动态检查机制,充分利用治超站、交警执法站等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调查车辆安全状况,倒查生产、销售、检验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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