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9〕139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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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9〕1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5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9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全面、真实、科学地反映全市资产负债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资产负债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是资产负债核算的体现形式。编制资产负债表,摸清我市资产“家底”,全面了解我市资产和负债总量、分布与结构,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政府、住户等常住机构部门所拥有资产负债的规模、结构以及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生产要素等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对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把握经济变化趋势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核算内容和编制方法
(一)核算内容
资产负债核算的对象为我市所有常住机构单位;核算的内容是常住机构拥有的资产、负债和资产净值,以及我市常住机构单位与非常住机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具体内容和核算表式见附件1)。
(二)编制方法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为根本遵循,以省统计局制定的《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为具体技术操作指南。根据基础资料的获取情况,可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直接法是指搜集现有会计、统计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从而获得相关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数据,直接进行核算。间接法是指对于基础数据不全或缺失的部分,选择合适的相关指标,间接进行科学推算。
三、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统计、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统计资料、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见附件2)。若国家及省统计局后续出台的地方资产负债核算实施方案中所需资料有调整,各资料来源部门还需提供附件2中没有列明的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编制所需资料涉及部门多、指标多、数据多、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层层把关制度,加强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最终形成的数据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统计局。统计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时间安排和数据使用
(一)时间安排
我市资产负债表按年编制,分步骤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编制2017年全市资产负债表,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分别编制对应年度(即往前推两年)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以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正式编制2018年资产负债表,上报时间均为当年8月底前。区县暂不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数据使用
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复杂、核算结果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应按照审慎原则,在起步阶段,核算结果先供内部使用,成熟后再对外发布。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的宣传和解读,加强舆情监测、跟踪社会反响,及时引导舆论。
五、职责分工和组织保障
(一)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并按时上报省统计局。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市调查队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提供全市资产负债表编制所需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积极完善部门统计、会计报表制度,将编制资产负债表所需项目指标逐步纳入常规统计调查内容,对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的,开展补充性调查,不断夯实核算基础,确保编表所需资料齐备。
(二)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保障人员力量,积极做好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资产负债表编制任务。
附件: 1.地方资产负债表表式
2.编制资产负债表所需基础资料来源表附件.doc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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