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20〕6号《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郑中小企〔2020〕6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中“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100家”的精神和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实际情况,现就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分为综合类平台和专业类平台。申报综合类平台,至少要具备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等五项服务功能中的三项要求;申报专业类平台,要符合五项功能中的一项或几项。
(二)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郑州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三)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10次以上, 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政策宣讲4次以上。
2.技术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造业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4次以上。其中,检验检测服务申报单位,需具有经认证的检验检测资质或资格。
3.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
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15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70%;有可靠性高、高速接入的光纤线路及足够的网络带宽,网络联通率在90%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有随时对客户应用的系统进行流量及性能监控的能力,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4.创业创新帮扶服务。为创业者、创办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改造、营销与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建有创业创新项目库、创业创新指南、创业创新服务热线,或建有创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流程,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或创业者100家(人)以上且成效显著,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专项服务案例)4次以上。
5.人才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600人次以上,在实施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过程中成效突出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6.投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等服务。
具备功能完善的投融资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系统,具有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四)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综合类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专业类示范平台不设定数量限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请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和有关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王文飞 67171612
附件
1、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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