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中小企〔2020〕10号《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第十一批中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29 22:39:26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第十一批中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郑中小企〔2020〕10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7〕94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众意路支行、民生银行航海路支行等银行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贷款融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请企业须符合要求,填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全市申请企业资料汇总整理,推荐至合作银行。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信。

二、县(市)、区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对接合作银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申请企业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本批次贷款工作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各县(市)、区将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于4月22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之后继续接受企业报名。

三、申请企业要求

1、申请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申请企业不属于国家宏观政策淘汰或限制类行业。

2、申请企业须有房产、土地等抵押物。

3、申请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4、申请企业可纳入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地址为http://222.143.40.209。

5、申请企业按照贷款银行的贷款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有效材料。

四、贷款利率和补贴形式

合作银行以不高于贷款合同日当期LPR的1.15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交通银行高新区支行可视贷款企业资质最低以当期LPR授信。市财政以发放贷款总额度的一定比例对合作银行补贴。

联系人:教育培训处  杨峰 李卫锋   电话:67178708   邮箱: zzcsme@163.com



附件

1、
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

2、
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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