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09〕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
市国土房产局 市公安局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对在我市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的购房入户政策作出调整,即凡在该区域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该项调整政策适用于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二、对我市岛内购房入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凡购买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购买15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该政策适用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执行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以上三个片区的范围确定如下:五缘湾片区是指东至环岛东路、南至仙岳路、西至云顶北路、北至钟宅路、环岛干道一线的区域。观音山片区是指东至环岛东路、南至观音山南路、西至环岛干道、北至鸡山规划路边界的区域。湖边水库片区是指东至金山路、南至吕岭路、西至金泰路、北至仙岳路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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