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企〔2020〕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7 22:20:50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通知








厦财企〔2020〕2号







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1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9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上报内容

决算报表报送主体为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决算上报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由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汇总上报我局,市属国有企业由企业集团本部负责汇总上报我局。

(一)各区(管委会)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本地区2019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本区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以及本区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9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集团公司工作总结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需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三、编制要求

1.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2. 各决算上报单位应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于2020年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决算各项任务并将决算报表与相关资料上交我局。

3.我局将于4月下旬组织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需提交应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我局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四、网上培训

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采取网上培训。请登陆http://183.253.55.40:9797/,右上角点击系统切换,进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系统,在首页—下载中心,查看相关内容。请注意报表填报金额单位。

五、联系方式

(一)久其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592-2685009、0592-2685010

(二)月报服务电话:0592-5116871分机号582、583、587、586.

(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92-2858248,传真:0592-2858250,邮箱:YOUPEIHUA@126.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17号)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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