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9〕3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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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3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计划》(第一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9日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计划



(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长府办发〔2019〕25号)要求,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我市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计划。

一、开办企业(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行市场主体全区域、全类型、全流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广泛使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新设立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30分钟内审批完毕,1小时内发照。简化印章备案与刻制程序,推行新办企业部分印章免费刻制,企业名称登记审核通过后,保证信息录入、印章备案、印章刻制同步进行;严禁指定印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行为;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税控盘和税务发票等企业开办套餐的,2小时内办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已完成)

2.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将渉企备案类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更大范围的“一照一码”;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逐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范围,实现“照后减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3. 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主体住所(含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符合法定使用条件、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等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工商登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已完成)

4. 推行“移动注册办照服务”。配备“移动注册办照服务”专车,对各级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县(市)落户的外资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双创基地以及大学校园等实行现场办公、上门办照,以分钟计时,立等可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已完成)

5. 建立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1)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登记备案清算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信息;对企业注销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取消《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企业清税文书》、《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有关决议或者决定等4份文件,受理后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当场核发《注销通知书》。(2)通过市场主体注销e窗通业务系统,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社保、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信息的“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窗申请、一网通办”。让市场主体能够“一网”办理注销业务,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法院裁定清算或破产的,可持相关手续,直接办理简易注销,无需公告程序;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税务注销即办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异议信息在平台上实现共享、增设异议留言专栏、存在异议的立即终止,注销完成的在平台上公布。(4)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研究处理特殊情况下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工作机制,如企业股东失联或不配合、营业执照遗失或法定代表人无法代表公司提出申请等。(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长春海关、市社保局、市法院、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 提供多种便利化登记方式。通过银行网点、网厅自助终端、手机厅终端、实体厅终端为企业提供注册登记“多种类、多渠道、多体验”服务,实行网上自主申报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就近办照、多点办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已完成)

7. 落实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实行“一口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企业登记“一口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已完成)

二、获得用电(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 优化办电流程。压减办电环节,高压办电环节压减为4个,对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红线以及不涉及外部工程的项目,压减至3个;低压压减至3个,对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红线以及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至2个;办电业务进驻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 缩减办电时长。优化管理流程,临时用电接入时限压减至7个自然日;单台设备正式用电接入时限压减至19个工作日;“红线”投资配套工程、非单台设备正式用电接入和居供工程接电时限压减至4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 降低客户涉电成本。一是降低办电成本,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三零”服务;针对其他客户,推广应用《客户工程典型设计及造价参考手册》,公示工程量、材料单价和取费参考值,打造工程造价“衡量标尺”。二是降低用电成本,做好新增市场化交易客户审定、合同签订、电费结算服务工作。本着“供需双赢”的原则,在电源侧继续推进弃风电量、风火打捆交易工作,在需求侧推广电能替代。积极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为客户提供冷热供应、建筑领域节能改造、电力设备代维等服务,降低客户能耗。继续做好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1. 精简办电资料。一般业务办电基础资料由4项精简至2项。特殊行业办电基础资料由5项精简至3项。增容、减容、暂停、更名、过户、改类、销户等全部变更用电业务,存档的身份证明和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无需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2. 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完善微信、网上国网、95598网站、营业厅、移动作业终端、95598热线、同城免费邮寄等渠道受理功能,受理服务渠道由4种拓展至7种,实现客户线上自助办电。实现高压新装、增容等30项常用业务“零跑动”;持续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包保工作,定期走访、跟踪,给予电力项目全方位技术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涉电服务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3. 提高接入容量标准。全面开放电网资源,根据电网承载能力,动态公布可开放容量信息;对高压客户,实行就近接入,优先采取公用线路供电方式;对接入受限的项目,在保证电网设备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先接入、后改造”或过渡方案接入;对低压客户,接入容量标准城市地区提升至160千瓦、农村地区提升至50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4. 压减停电时户数。统筹优化月停(送)电计划安排,加强检修计划刚性管理,严控计划停送电时间和频繁停电,严格执行低压配电网(含配电变压器)停电计划备案管理;2020年末,实现全年停电时户数的预算总控,定期下达可靠性管理年度停电时户数目标,杜绝频繁停电,最大程度减少客户的停电时间,检修计划执行率达到100%,单条线路(段)每年停电不超过2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5. 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2019年,提升带电作业装备水平,强化10千伏带电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力争带电作业资格证人数同比增长,具备开展全部一、二、三类和部分四类10千伏不停电作业项目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6. 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全面推行“网格化”主动抢修,构建“供电服务指挥中心-低压综合服务网格”两级供电服务指挥响应体系,实现一张工单、一支队伍、一次解决,减少客户停电时间;深化多源数据分析平台创新成果应用,开展配网台区运行工况全景监测和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实时获取停电范围及影响客户清单,通过短信、微信等渠道,向客户“点对点”主动推送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计划复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三、获得用水用气(总牵头单位:市建委)

17. 优化办水流程。压减办水环节,对于供水管道已配套到项目红线、不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基建临时用水办理环节由5个压减至2个;对于供水管道未配套到项目红线、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基建临时用水办理环节由5个压减至4个;对于正式用水报装业务办理环节由5个压减至4个;办水业务进驻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8. 压缩办水用时。对于供水管道已配套到项目红线、不涉及外线工程的标准化基建临时用水工程实施“零审批”服务,接入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接入生活用水);对于供水管道未配套到项目红线、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外线工程量在100米以内的标准化基建临时用水工程接入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接入生活用水);对于外线工程量在100米以内的标准化正式用水报装管道工程接入时间压减至1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9. 研究建立对公用户的智慧水务收费系统,实现“一市一行一户一卡”服务,实现实时缴费、及时更新缴费信息;完善供水报装用户信息数据库;研发供水报装业务办理进度短信提醒功能;出台优化用水接入实施方案,降低企业用水接入费用和一般工业水价水平。(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部门: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0. 用户申请排水接入,对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的特定行业,审批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他行业不超过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自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1. 进一步压缩燃气报装业务流程及办理时限,纳入市并联审批流程,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联审批,接受中心统一管理。报装流程由18个节点压缩至5个节点。安装时限分以下五种情形:(1)对申请单户、民用壁挂炉、热水器工程安装时限控制在1-3个工作日;(2)对一个防火区域内申请安装的小微工程安装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3)申请安装10台以内的工程安装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4)申请安装数量较多的工程,随着工程量的增加安装时限随着增加;(5)地产项目的安装随着施工进度同步施工。(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长春燃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2. 实施重点企业用气专项优惠。制定用气专项优惠政策,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用气规模,对用气量超过100万的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长春燃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3. 简化供气申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燃气行业验收规范进行燃气工程验收,严把质量关,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政府;推动建立覆盖用户、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规和失信成本。(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长春燃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4. 按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的运行方式,实现群众房地产交易完成产权登记以后,可网上填写信息,不需提交材料,办理燃气过户。(牵头部门:市规自局;配合部门:长春燃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5. 压降供热报装时限,优化管理流程,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实现多部门联合勘查,现场勘查环节时长缩短至3个工作日;优化客户服务流程,逐步开通线上缴费渠道;办热业务入住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完善供热管道基础设施运检工作:制定供热设备“夏检”措施,确保供暖期内供热设备安全运行;应急情况处理标准“快、准、稳”:制定一系列安全应急抢险预案,提升服务质效,保障用户的良好用热体验。(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热力相关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6. 建立通信单位会商制度,对建设单位同一项目征求各通信接入单位意见,汇总后集中反馈;将通信施工审批纳入我市并联审批流程;公开通信单位业务办理流程、时限、申请要件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通信市场秩序,实现通信单位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实施网络提速降费计划,提升网络接入覆盖率和用户普及率,大幅降低网络接入资费。(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通信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招标投标(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7. 在交通运输、水利、环境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开放度,实施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动,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原则上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确定招标方式,释放投资活力,赋予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全面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清理取消清单外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8. 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行远程评标,全面梳理和依法规范行业、领域及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9. 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0. 推动民营企业优质产品对接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优质创新产品和服务申报进入《长春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引导鼓励需求单位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选用民营企业在《长春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组织地铁建设、交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与民营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办理建筑许可(总牵头单位:市建委)

31. 精减审批事项。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对依法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审批事项,减少非必要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取消建设用地预审;取消市级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审批,转为事中、事后和日常监管事项;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规自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2.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或多个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将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报装一并办理,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报装一并办理;将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3. 调整审批时序。将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受理,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进行联合办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4. 开展区域评估。在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环境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水资源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对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出建设承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不再单独办理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

35. 实行设计方案联审。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集体会商,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方案联审保证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牵头单位:市规自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6. 实行联合踏勘。对项目审批各阶段涉及的审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提出申请,由阶段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两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联合踏勘意见,并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联合踏勘管理办法由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自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7. 实行施工图联审。建立综合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共用、各部门并联审批的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将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介入技术审查工作,实现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审查机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进行技术性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分别报送建设单位及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线进行联审,并对审查质量和效率实施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8. 实行联合测绘。按照“多测合一”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机构从前期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现状地形图测绘、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绘,到竣工阶段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屋产权测绘等,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并将其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核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建委;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9. 实行联合报装。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管线报装进行整合,实行建设单位一次性申报、综合窗口一次性受理、相关单位按时限分办、现场踏勘一次性组织、办理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0. 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系统,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除涉密信息外)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改革验收方式,整合各部门竣工验收流程,实行规划、土地、质量监督、消防、人防、气象等事项一次性进场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纳入联合验收流程管理,随建设工程同步推进。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1. 实行联合核费(收费)。整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消防配套费、供水设施配套费等按阶段一次性统一核费(收费)。(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2.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3.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全面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4.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45.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6. 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事项、申请材料不重复,促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程在线、高效便捷办理。企业投资备案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即审即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企业提交申请表和项目申请报告,政府部门间的申请材料共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六、登记财产(总牵头单位:市规自局)

47. 精简申请材料。取消兜底条款及各类登记业务中的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决议,国有企业抵押登记业务中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出具的批准书、抵押登记注销业务中的结清证明,初始登记业务中的回迁明细、回迁登记业务中的灭籍情况表、私有房屋评估表和房屋所有权注销证明等材料。(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48. 优化办事流程。合并办理环节,不动产、房管、税务所有登记实现并联审批;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注销抵押登记与转移登记等相关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实现解查封、解抵押与转移登记联办;按揭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银行外网受理、内部系统流转,采取快递邮寄或银行代领等多种方式与申请人不见面受理;设置专门的涉企服务窗口。(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9. 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企业转移、改制、法裁等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存量房交易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登记机构笔误引起的更正登记、已办理不动产证书地址变更登记、补换证登记和企业抵押续贷业务实现现场办结、立等可取。(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0.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发网上支付、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网上预受理。(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1. 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不动产系统对银行系统开放,允许银行查询不动产证书、证明等信息,推行不动产证明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2. 实现个人登记业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增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个人存量房转移登记等业务,进驻市、区和街道、乡镇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可网厅申报、缴税、受理、发证。(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53. 完善容缺承诺受理机制。梳理企业不动产登记要件,明确企业承诺受理业务类型和情形,确定可补正受理的材料及补正时限。(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4. 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缴费、水电气热、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业务的系统联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纳入长春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联合办理;实现免交免验、电子证照库共享机制,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5. 逐步明确申请人共有方式。为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单独所有与共同共有情况,2019年10月1日起申请办理增量房与存量房转移登记时,依询问确定不动产权利人登簿信息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房改售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取得的不动产不在调整范围内)。(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七、办理破产(总牵头单位:市法院)

56. 依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程序的权利;依法采取现金流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法定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依法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异议权等权利;严格适用法律对破产申请审查审理期限的规定,15日内完成债务人自行破产申请审查工作,30日内完成债权人对债务人破产申请的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57. 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程序成本,实现快审快结;对于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救治无效或产能落后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加快破产清算,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导管理人引入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以及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有效发挥协会行业自治功能和援助基金保障作用;解决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财产追收、职工债权保障、管理人基本报酬保障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八、政府采购(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8. 确保完成政府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业务全流程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公开下载,采购合同的发布,相关数据及公告内容推送至国家、省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完成供应商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化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电子监督平台的软件设计、开发、上线;优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59. 制定完善并实施货物类各政府采购方式计9本采购文件模板、工程与服务类各政府采购方式计20本采购文件模板,通过采购文件模板明确并规范采购流程,缩短各环节时限。(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0.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目录,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确保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引导和督促采购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1. 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2. 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督促采购人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3. 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方式加强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4.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竞价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竞价遴选优质中介服务供应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投诉与违规等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强化执业人员管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5.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6.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落实国家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政策规定,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九、跨境贸易(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7. 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需要海关验核的各种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顺利落地;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推进四自一简: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报核、自主补缴税款和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8. 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依靠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许可证件系统,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69. 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压缩通关时间。深化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采取提前申报、专人专岗、双人监控等方法,提高通关时效,推行报关报检合一的“整合申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及时开展口岸通关效率评估,到2021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相比2017年压缩一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海关、兴隆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0. 加快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单一窗口”标准版落地和推广工作,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商务综合实验区等相关区域,力争2019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含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综合保税区、兴隆海关、长春新区;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71.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指导其降到合理水平。加强收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确保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兴隆海关等相关部门及涉事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72. 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制定公布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对标先进城市全面清理口岸收费,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为企业合理缴费提供查询依据,适时在口岸现场和中国(吉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行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兴隆海关等相关部门及涉事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73. 优化物流作业时限。鼓励支持场站运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装卸、理货、单证流转等作业流程,改进信息系统,完善设施设备,增强场站服务能力;制定并公开场站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标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在场内运转、吊装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环节作业的时限标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综合保税区、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74. 助推整车进口口岸通过验收。充分发挥海关职能,推动我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海关、兴隆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5.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落实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公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兴隆海关、兴隆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6. 推广宣讲新政策。积极推广“预裁定、自报自缴、单一窗口、汇总征税”等改革新政,为企业提供减免税政策咨询、通关指导等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十、市场监管(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7.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抽查结果;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8. 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融合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监管机制,减少对企业干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9.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依托长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长春”网,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的立体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社会信用有效监测;面向社会大众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行政部门政务诚信和信息公开理念;积极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开展城市信用状况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水平,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升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水平,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0. 逐步完善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加强多领域联合惩戒,常态化开展失信黑名单发布曝光工作,让失信企业、失信法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老赖”等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构建政务信用承诺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十一、纳税服务(总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81.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市场监管局网提供企业补录信息基础上,涉税办理时间压缩到25分钟以内,其中,不领取发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需办理业务;领取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控制20分钟以内;领取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控制25分钟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2. 实现网上申报全覆盖。提高电子税务局推广使用率,提升涉税业务网上办理比例;推动办税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零跑动”升级;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形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格局;今年底电子税务局使用率达到20%,力争达到30%,2020年达到50%,2021年达到70%,做到全国领先;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网上申报覆盖面达到95%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率达到90%以上,新办纳税人套餐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3. 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规范统一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服务功能、应用界面、运行管理等,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理;探索与金融机构场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办税终端(机)布局及数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4. 大幅压缩办税时间。通过创新办税模式,减少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在目前办税时间120小时基础上再压缩20%,使其缩短到100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5. 积极与上级沟通,争取缩短纳税时间,减少纳税次数:(1)“一表集成”,研究破解企业财务报表与网上申报系统对接,集成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2)扩大网上更正申报范围,将网上更正申报范围扩大至所有申报税(费、基金)种,探索申报期后发现数据错误,允许自行网上修改;(3)推行主税附加税一次申报,研究破解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同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4)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推进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底)

86. 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7. 推广网上办理《授权(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签订,减少纳税人往返跑次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8. 扩大线上“税银互动”。纳税人凭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税银互动”,可以享受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联合推出贷款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9. 推广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办理。纳税人新办企业实现“套餐式”办理,变多次跑为一次跑、资料多次提交为在线一表填报、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0. 加大发票邮寄服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发票寄递中心;纳税人可在线申请,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发票免费邮寄,纳税人领用发票“线上快捷申请、订单式智能处理、自动发放打印、集中物流配送”,实现“朝约夕至,次日必达”“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1. 取消所有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2. 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可享受容缺受理办理服务;纳税人报送资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纳税人签署书面协议承诺规定时限补齐(补正)情况下,先予容缺受理(办理),即先办事、后补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3. 简化优惠备案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环节,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将相关优惠政策指标进行系统固化,由企业端进行校对、自动判断并发布提示,确保符合条件企业100%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探索推进印花税等在申报环节进行减免税提醒。(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4. 将纳税人退税纳入“只跑一次”办结范围。纳税人将所有“误收多缴类、入库减免类退税”都只跑一次即可完成退税;尽快实现退税业务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推进电子退税系统的应用和覆盖;提高跨境企业退税效率,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二类出口企业,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兴隆海关、兴隆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5. 优化企业对外付汇备案流程。对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当场办结;积极推进电子办税,逐步实现企业对外付汇备案网厅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6. 推行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主动向纳税人提示涉税风险,鼓励企业开展自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纳税合规风险;优化执行税收协定待遇,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7. 实现税收优惠精准导航服务。纳税人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或办税系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自行搜索获取定制的优惠政策汇编;纳税人重大项目、重组等复杂涉税问题,由各级税务机关组建政策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8. 落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全口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信息系统,保证业务衔接顺畅,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持续广泛宣传,让广大企业了解降费政策,提升参保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99.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帮助企业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保障调整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等国家减税政策落地,确保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兴隆保税区;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0. 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101. 鼓励创业投资,对按规定成立的公司制和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证监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102. 鼓励孵化服务,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103.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规自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104. 扩大与人社、住建、规划、市场监管、海关等涉税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编制标准信息采集表,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电子台账,借助第三方数据对实名办税信息交叉比对、分析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规自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5. 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帮助企业合理利用税收协定,提高税收争议解决质效, 避免重复征税;着力宣传《“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和《国别税收投资指南》,辅导企业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外汇局、兴隆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06.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十二、政务服务(总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107.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认真梳理我市对照取消、承接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事项承接得住,下放彻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适时调整)

108.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清单”,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将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项均纳入项目清单;未纳入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受理条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109. 建立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制定长春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网上入驻登记、网上选取中介、网上交易、满意度评价与信用管理等。(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110. 全面梳理只跑一次事项。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全面梳理优化只跑一次事项,做到即办件立等可取、承诺件邮寄,网上申报办理、现场勘验携带或网上传送等8种类型的只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APP办事指南查询事项相关信息以及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方式,按指南提示要求进行办理。(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111. 全面梳理标准化权责清单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梳理优化标准化权责清单事项,编制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进行综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证;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等标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112.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制作承诺书标准文本,对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企业对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确认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对标准地提出的建设性要求,对相关的部分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办理施工许可后10个工作日以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等做出承诺;建立承诺失信责任追究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的企业,依法执行处罚,并追究有相应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检测单位和其它参建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将相关主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已完成)

113. 凡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法项目,一律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加强和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杜绝歧视民营企业条款。(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114.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工作部署文件中不利于营商环境发展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规定需要企业缴存的保证金进行专项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一律取消。(牵头部门: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根据国家要求随时清理)

115.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研究制定《长春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落实责任制》。(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116. 加快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和吉林省要求,加快与国家和省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程网上办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档案、统一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17. 深入推进长春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实行“综窗‘全科’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118. 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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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府办发, 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