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20〕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0 23:10:23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3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长春市深化产教融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市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增强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加快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重要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人才培养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产教融合型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深化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发展领域,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融合发展,发挥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培育创新领军人才,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打造。鼓励各类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工作力度,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续实施免费职业技能教育计划。(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教融合型职教园区建设。编制长春合隆职教园区发展规划,推动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建设,创新办园体制机制,提升园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能力。加快推进长春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技术行业高技能人才技术联盟,建设高技能人才创新研发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加快建立紧密对接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的学科体系,加强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动画学院等高校合作,共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所需学科建设。健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快汽车、高端装备、健康食品、生物医药、影视文创、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金融等专业建设,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院校成立专业(群)联盟,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等,开展专业开发、课程开发等活动,打造高水平学科专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将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以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完善专业调整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建立行业企业职业能力需求评价机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规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6.拓展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独立或参与举办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鼓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一汽集团、长影集团等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研究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优选若干所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服务教学的非营利性校办工厂,所得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制定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公办职业学校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提供政策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建设长春市公共实训基地,满足汽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专业实训需求。鼓励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办学试点。研究公办职业院校购买实践教学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采购范围、程序、价格和资金来源等事宜,支持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教联盟。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及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联盟机制,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方式,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一汽集团、长影集团、长春光机所等重点企业及科研院所联合吉林大学、吉林动画学院、长春理工大学等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整合资源加强实体化运作。支持科大讯飞与本地高校联合设立“人工智能学院”,联合推动高校相关专业在校生的实践教育。加快华为长春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优势和人才资源,围绕光通信器件、超高清显示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助力长春打造全球性光通信器件、超高清显示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特色产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等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强化科技大市场与域内高校院所、各大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发展专业中介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权给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收益奖励分配比例不低于70%,上不封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提升企业新录用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企业按照规定提取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2000元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3000元/人。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12.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将动手实践能力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各院校建立职业体验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产教协同育人。鼓励职业院校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实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对国赛、省赛获奖学校和师生的表彰奖励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必修课和选修课。深入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师培训。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研究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办法,明确适用法规、工作程序、兼职教师标准和薪资支出渠道。全力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及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开展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支持中职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教育。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购买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发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包。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与各院校联合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校企合作课程包。积极参与全省线上的产教融合教育培训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线下服务功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18.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级政府、行业组织、企业、院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引导相关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双向对接,推进以提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各地及各行业人才需求、校企合作、项目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推荐和各类相关服务。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共享式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并尽快实现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的互通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20.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快推进长春机械工业学校、长春财经学院等一批产教融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实习实训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积极参与省部共建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统筹工作任务,对参与的院校、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评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落实财税用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高等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积极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及时为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规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校企合作配套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校企合作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办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合作交流。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与先进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开发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校企合作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按照 《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加大对合作双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违法失信的学校和企业依法惩戒。(市政数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