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9〕3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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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9〕32号
长府办发〔201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8号)精神,集聚涉农政策和资金合力,统筹支持我市重点“三农”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在市、区两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19年实现“三农”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及“三农”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三农”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三农”领域市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组织实施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定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办大事。市级涉农资金根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设立。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市级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改造、垃圾处理、农村公路等)、农口事业发展、秸杆综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控、林业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小型农田水利、村级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等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利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大专项为主体。(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等负责,2019年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科学确定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1. 中央、省切块到我市的涉农资金,已明确项目及落实到具体区(开发区)的资金,市里不进行分配,充分赋予区级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对应由区级使用,但未明确到具体的区(开发区)的资金,原则上应结合国家、省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由市级行业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备案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到相关区(开发区);对于应由市本级使用,未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项目的资金,原则上应结合国家、省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统筹用于全市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其他市政府确定的事项。
2. 市级涉农资金整合,应根据国家、省对“三农”工作的整体部署,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充分发挥各级涉农资金的合力作用,建立长效机制。
3. 市级对下安排的涉农资金,主要根据市政府和市级年度总预算要求,采取项目法的方式分配下达,在保证完成市委、市政府相关任务的前提下,凡是能通过各地自然条件、工作任务、绩效结果等因素分配的涉农资金,原则上逐步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
4. 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及其他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可根据灾情及农业项目需求进行下达。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奖补或补助标准,加强指导服务,为各区(开发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区、开发区可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考虑,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区(开发区)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1.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总体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区(开发区)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各区(开发区)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搭建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等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引领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2. 建立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和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区(开发区)编制涉农资金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省和市、区(开发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以及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3. 转变涉农资金管理方式。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和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开发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上级资金分配意见时要细化分解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并提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将任务清单报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随同资金同步下达。市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要与中央和省任务清单相衔接,与区(开发区)发展重点相一致。对于以切块方式下达到区(开发区)的国家、省级涉农资金,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4. 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全面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农大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下年度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市财政局,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部门安排的涉农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要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总体安排,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开发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涉农资金使用部门要做好绩效运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相关信息。(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5. 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区、开发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市级、区级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职责业务明晰的统筹整合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负责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会同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市级涉农资金专项进行清理整合,依法依规设立市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按规定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导督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加强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机衔接,增强政策灵活性,以完备的制度引导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运行。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要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区级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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