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9〕2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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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2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数局制定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0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18〕48号),服务我市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东北时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紧扣发展。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运行成本高、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监管过频、权益侵害等突出问题,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标准,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压缩材料、降低成本。

(二)重点突出,协同推进。围绕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经营成本降低、行政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最大限度减时间、减成本、增服务、增成效,提高政策透明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

(三)对标高位,狠抓落实。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围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深化“放管服”等各项改革举措,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1. 推动企业开办更加高效便捷。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设立制度性成本;简化公章刻制程序,推行新办企业部分公章免费刻制;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功能,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力争1个工作日,必保2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9月底)。

2.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对证明类材料采取承诺制,对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并联办理;缩短办理建筑许可耗时,继续压减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推行联合缴费,研究出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费用;加大对施工期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作用,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和保险制度;加大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为48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市政改造类为33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工业类为27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装饰装修类为21个工作日内办结等。(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规自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完成时限:9月底)

3. 深化政务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继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与国家、省网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政务信息实时共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服务模式。确保简便事项网上自动办结,复杂事项3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

4. 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简化买卖双方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申报要件、清理规范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费用;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公用服务业务办理同步更名;研究出台不动产容缺受理方案;研究免交免验、电子证照库共享机制,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扩大网上查询、网上申请业务类型和范围,推广网上预约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网上业务办理率,逐步实现网上缴费功能;提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综合受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简便二手房交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抵押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房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 提高公用企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全面推广实施中小企业“三零”服务,在低压短距离掘路施工过程中开展“先实施后备案”;加快推广智慧水务,提高供水区块链技术与传统民生缴费业务相结合的能力;进一步优化用气企业从办理初装到开栓的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公用企业办理事项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站式服务。确保水、电、气、热、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实行联合报装、联合验收、联合接入办理,并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自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和园林局、长春供电公司、水务集团、长春燃气;完成时限:7月底)

6. 提高跨境贸易水平。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升我市中欧班列对外开放平台和通道建设水平;研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物流协同系统功能建设;会同海关做好提效降费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长春海关、兴隆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10月底)

7. 加强劳动力市场服务。鼓励推广使用固定期限合同,监督用工单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禁止用工单位性别歧视;指导企业裁员行为,形成解聘期限告知、费用明示、参考第三方意见的指导性文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法规所含服务主体全覆盖;指导企业用工,对特殊劳动者提供适合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信息透明度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本市外来人口流入流出及就业的服务水平。确保企业用工、人才流入流出等相关手续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应急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完成时限:12月底)

8.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围绕“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及信用创新,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管理和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规自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烟草局、市委网信办、市邮政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打造务实管用的政策环境

9. 提高对纳税人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推广“一表集成”,研究企业财务系统与税务申报系统对接,逐步实现自动计算应报税额、一键提交申报、一键报送报表等智能服务;进一步优化涉税申报流程,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加大发票邮寄推广力度;研究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标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指导企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企业纳税、个人缴税、减税降费、住房公积金办理等实行联合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0.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尤其是高水平知识产权的奖励机制;大力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行为,并对行政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维权中心等机构的指导,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服务引导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确保办理知识产权奖励、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质押等申报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版权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1. 清理规范政策文件。完成与现行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提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政府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按照国家要求取消相应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2.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公信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企业征信机构;推动市场化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公共管理等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共同、有序、健康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和完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我市金融人才库管理机制和补助奖励机制。确保办理补助、奖励等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政数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3.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进程,完善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信息服务、电子交易、监督管理等各项功能;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压缩流程时限,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依法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履约担保责任,推广合同内容公开;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确保办理采购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政数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4. 有效监管招标投标。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加强对各类保证金管理,按规定公开招标和履约保证金递交退还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外国、外地企业的服务力度,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外国、外地企业的中标率;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投诉机制,规范投诉受理流程,提高投诉受理率,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陪标、控标等现象。确保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政数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5. 降低商业纠纷诉讼成本。提高商业纠纷审判的效率与质量;降低中小企业商业纠纷中的诉讼成本、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等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阳光审判,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采用、事实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科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判、执行、认定、评判等按承诺时限办结。(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6.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的信息披露;保护公司股东在公司出售资产、股东大会、发行新股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加大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的法律保护力度;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提高公司股东应知事宜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完成时限:12月底)

17.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研究建立破产管理人报酬援助基金制度;研究建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制度,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财产追收、职工债权保障、管理人基本报酬保障等问题;建立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积极发挥《企业破产法》的拯救功能,实现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社会多方利益共赢。确保办理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财产追收、管理人员基本报酬支付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8. 对破坏营商环境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争取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加强软环境监督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完成时限:12月底)

(六)打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19. 形成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全市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研究制定支持构建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的政策,出台对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咨询管理等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0. 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关于落户、住房、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保障制度;出台支持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人才考核评价体制;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人才落户、住房、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等手续办理联办机制,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1. 增强市场开放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召开外商投资接洽会、项目推介会,扩大我市对外贸易和吸引外商投资水平;建立公平平等的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合作交流办、市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2.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改善城市人才教育现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医护力量,改善医疗设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3. 加强自然环境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提高全市国省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坚决打赢黑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提高城市绿化能力和水平,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4. 建设交通便利城市。科学规划城市交通网,提高城市尤其是市辖区内的干线密度,不断增加各种道路干线的总里程数;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覆盖面和服务网。(牵头单位:市规自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完成时限:10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和审议相关重大政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数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合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落实决策部署以及开展对应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工作。

(二)制定行动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对本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并出台配套的行动方案,列出“时间表”、绘制“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相关负责同志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方案,确保行动方案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检查考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市软环境办公室要通过常规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季度报告核查与日常工作统计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行动方案的制定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当中。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工作组和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本指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出台的行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推介最新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向社会传递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督促各工作组行动方案和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五)实行容错纠错。贯彻落实《建立党员干部干事担当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工作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我市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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