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9〕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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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长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6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优化营商环境,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以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简化的坚决简化,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能共享的坚决共享,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所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实施清单管理。(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精简下放行政权力,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19年再取消、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放尽放”。(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全市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9年6月份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0分钟。(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政策措施,实施办事流程再造,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开办中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办理全程“最多跑一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工商审批发照、刻制公章、税务发票申领以及社保职工参保登记时间,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广长春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市工商局负责)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工商局、市社保局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负责)

5.落实商标注册改革要求,提升全市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市工商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落实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规范审批实施方式,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负责)

(2)落实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政策措施;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融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因地制宜,在落实国家、省、市改革举措基础上,采取创新性措施,进一步大幅度压缩精简,做到一口受理、网上审批、跟踪服务、串并结合、时间对等。(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现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压缩审批时限。(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用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证明类材料采取承诺制,安全报监、质量报监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市政务公开办、市建委、市公用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长春市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打破常规、重构流程,全面推动工业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市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大力压减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力争一般性工业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政务公开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公用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软环境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根据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制度。(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废除我市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政策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市政务公开办、市软环境办负责)

(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软环境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清单代码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市商务局、长春兴隆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长春兴隆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力争2019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市商务局、长春兴隆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负责)

11.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市落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在我市落地。(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全市部分行业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2.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长春兴隆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长春兴隆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指导全市税务机关抓好落实。(市税务局负责)

13.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软环境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发改委负责)

(5)根据国家、省向社会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我市相关收费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托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等,建立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调查核实,督促解决,对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市工信局、市软环境办负责)

14.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市政务公开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省通信管理局长春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市发改委负责)

(2)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政策。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实施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按照省市场监管厅统一部署,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流量、家庭宽带、中小企业专线资费降价政策,确保网络提速降费改革措施落地。(市工信局、省通信管理局长春办公室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2019年上半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积极推行联合检查,让全社会都能感受到必须依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处受罚、处处难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长春兴隆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4)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守信者和失信者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打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正常比例和频次抽取;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管重罚。(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质监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通过分类梳理各部门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查处全市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市质监局负责)

(4)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对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质监局负责)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扩大联合奖惩覆盖领域,推动实现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坚决纠正部分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适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负责)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配套出台我市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政策。(市发改委负责)

(2)跟踪国家制修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智能快件箱服务管理办法》,抓好我市的贯彻落实,切实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落实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意见。(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执行国家、省新兴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分类标准,依据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解决新兴行业企业“身份认证”难题。(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负责)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政务公开办负责)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务公开办负责)

2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市本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2)落实国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改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推行试点。(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

(3)推行“一证通办”, 推动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行业互认共享,实现高频证明、证照、证件免交免验,群众办事无需提供,力争2019年底群众只凭身份证(有效证件)或“刷脸”可以办理100项民生事项。(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4.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2019年底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将房产首次登记、单位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房地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9年底前,全市房产首次登记、单位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国家“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市房地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负责)

(2)加大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应用力度,实现个人身份、企业证照、婚姻、纳税等信息互联互通,凡是各系统已有的证照信息,申请登记时无需再次提交。(市政务公开办、市房地局、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改革,加强系统整合,2019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9年上半年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社保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社保局负责)

(2)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医保局负责)

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负责)

(4)落实国家、省职能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政策。(市人社局负责)

29.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互联网医院管理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市卫计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计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开展“互联网+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市教育局负责)

30.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尽快取消。(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公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政策要求,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公用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在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提高办理报装业务效率。(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升级“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审批系统,打造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9年底前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大力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实现数据共享、满足政务需求。(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全市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发布市级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市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政务公开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工商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规规章支撑,健全政策实施机制。(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按照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做好自查,迎接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市软环境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抓改革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要开一次“放管服”改革推进会;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做好现场“双体验”,既要体验窗口审批服务人员感受,也要体验普通办事群众感受,进一步发现并革除群众和企业办事中存在的繁文缛节,研究改进的途径和办法。

(二)锐意探索创新。立足长春特点,创造更多具有长春特色、管用可行的 “一招鲜”。充分尊重首创精神,对各级各部门探索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示范推广。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保护改革的积极性,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不断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三)加强协同联动。要注重上下衔接、左右协同,对关联性强的改革事项“全链条”整体考虑,坚决防止纵向梗阻、横向脱节。各级各部门要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确保改革与立法相衔接。

(四)严格督查问效。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督查、全程跟进改革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推拖绕”等现象坚决问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更多倾听企业和群众对改革成效的感受、对政策举措的意见,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报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任务分工随职能转隶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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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府办发,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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