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9〕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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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长府发〔2019〕1号),制定本计划。



一、着力提升经济发展标准水平



(一)优化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春特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引领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助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1.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发展精品畜牧业、特色农业、都市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农业现代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生态建设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通过标准化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特色种植业标准体系及养殖业标准体系,推进智慧农业和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产地环境评价、种质种苗、种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追溯、农业循环经济等标准。加快林业生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林木种苗、新品种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林产品、森林防火、林地保护利用等标准。推进农田水利及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灌区节水改造、旱田节水灌溉、农田水利信息化管理、防洪建设、涝区治理、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源储备等标准。健全粮食质量及检测标准体系,制定(修订)粮油产品质量、粮油收购、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粮油追溯、粮油检测、品种品质评判等标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制定(修订)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能力



围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建立健全医药、光电信息、生物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制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依托长春科技产业园、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园、通用航空产业园等平台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制能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实施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机构培育工程。在光电信息、新能源、生物制造等领域,指导和推动一汽、长客、东北工业集团、禹衡光学等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及时将我市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内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医药健康产业方面,依托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亚泰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和重点企业,研制基因工程类药物、生物中药、生化类药物、血液制品、医疗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和保健品等标准;在光电信息产业方面,依托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奥普光电、中科光电等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研制激光、智能仪器、机器人、光显示及照明、光刻机、CMOS、“吉林一号”卫星等标准;在生物制造产业方面,依托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富士康科技、中粮集团、大成集团等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研制L-乳酸、聚乳酸、二氧化碳基树脂、化工醇、生物树脂、聚酯、生物催化剂、酶制剂、赖氨酸、谷氨酸等标准;在新能源方面,围绕生物质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存储等重点方向,研制生物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煤层气、油页岩等标准;新材料方面,研制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基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标准。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研制海量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标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先进制造业及优势传统产业标准水平



以先进标准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优势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智能发展,到2020年,重点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标准水平,在优势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1.实施企业技术标准提升工程。引导重点企业逐步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实施技术标准提升工程,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的标准化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依托企业,借鉴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产品、技术、服务等标准研制试点并进行应用示范推广,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轨道交通、光电信息、生物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创建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及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试点。(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车研发生产基地,瞄准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电动化发展前沿,推动整车中高端车型产能扩张、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建立健全汽车产业标准体系,研制与发动机及附件系统、转向及传动系统、多能源动力总成系统等配套的核心技术标准,加快车联网等汽车产业新型标准的研制,推进检测维修、产品追溯、召回、投诉处理等汽车后市场标准的制定(修订)。围绕玉米深加工、畜牧业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三大领域发展,建立健全生物质能源产业、聚乳酸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业标准体系,研制精制大米、绿色米、有机米、方便米饭和保鲜菜、速冻菜、脱水菜、果汁、果酱等深加工关键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构建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装备、专用成套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农机装备等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研制轨道交通、汽车专用智能工艺、新型自动焊割、3D打印、数控等技术标准。加快绿色改造、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能效环保、“两化”融合等标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接轨



形成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打造科技创新服务示范区、产业融合服务先行区、内陆开放服务试验区、品质生活服务引领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服务中心城市。到2020年,力争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会展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基本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

1.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金融、高技术、物流、商贸、旅游会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完成标准化顶层设计。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服务业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等相关方的协作机制,引导服务业组织和行业逐步实施国内外先进标准。(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推进国家级及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依托启明软件园、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园、东北亚动漫网游产业集聚区、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中俄跨境电商产业园、顺丰电商产业园、东北亚综合物流园、空港开发区现代物流贸易园、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电影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中心等园区、展会和机构,围绕金融、文化创意、信息科技、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业、旅游会展、健康养老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及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规范、服务合同、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研制;在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物流业领域,开展物流模数、物流信息化、绿色物流、物流装备、电子商务物流、托盘、集装箱、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标准研制;在人力资源领域,开展职业指导介绍、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人事业务代理、素质技能培训鉴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质、人才信息平台等标准研制;在现代商贸领域,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休闲娱乐、重要商品交易、移动商务、居民服务、专业市场、商贸楼宇、社区商业、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标准研制;在休闲旅游领域,开展汽车文化、电影文化、生态冰雪、消夏、温泉养生、乡村体验等标准研制;在健康养老领域,开展康复治疗、护理疗养、文化娱乐、运动健身培训、心理健康服务、健身指导咨询等标准研制。(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房地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着力提升社会发展标准水平



(一)提升民生保障标准水平



建立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标准体系,标准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1.提升教育发展标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校园安全建设等标准研制。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加快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标准水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聚焦医疗服务、妇幼保健、中医药、疾病防控等领域,制定(修订)医疗服务质量、中药产品安全与质量、疾病防控与健康危害因素、采供血等标准。(市卫计委、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3.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研制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领域的服务、评价、管理标准,开展城乡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房相关标准研制,增强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加快扶贫脱贫、棚户区改造、暖房子、老旧散小区改造、采煤沉陷区回迁相关标准研制,提高民生保障工程质量。加强殡葬、婚姻登记、妇女儿童保护、收养等领域重点标准研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等相关标准研制,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为一体的大救助标准体系。(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房地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创建“平安长春”标准体系



围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安全发展标准化战略,以创新标准为引领,以基础设施标准化为支撑,构建安全发展的标准化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加快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治安管理、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刑事侦查、应急管理、防雷安全、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提升公共安全智能化、网格化水平。(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2.强化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小建材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启动智慧安监标准化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监控质量和水平。(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3.构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标准体系。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健全社情民意调查、信访接访等领域标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市信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4.提升社会公益服务标准。加强地震探测、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灾情评估、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地理信息、测绘与地图服务、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着力提升城乡发展标准水平



(一)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管建并举、管理为重、安全为先”的原则,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地下空间管理和开发利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

1.提升城市规划标准水平。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常态管理”的要求,创新规划编制标准,推进多规融合,提高城市空间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标准水平,制定并完善城市精细管理标准。(市城管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房地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提升公共交通设施标准水平。优化城市公路、铁路、航空互联互通的路网规划及建设标准。推进轨道交通及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建设标准研制。制定公共交通运营场站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公交停靠站台、公交专用通道、公共交通网络、静态泊车设施等相关标准,推动城市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标准,构建高效、有序、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市公用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政府治理、生态环保等标准体系,优化城镇布局结构和功能形态,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水平。

1.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标准。健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套的相关标准,着力补齐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缺乏统筹、设计水平不高、执行标准不严、方案优化不足等发展短板。(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完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标准。健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政府治理、生态环保、产城融合、城乡统筹、规划布局、文化保护标准体系,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农村现代化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要求,健全农村现代化标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健全农村现代化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智慧乡村、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农业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研制,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2.创建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打造一批国家、省、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高村庄环境治理水平,推进农村“四化”建设。(市农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着力提升生态发展标准水平



(一)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标准制定



完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标准体系,形成全社会节约资源、高效利用资源的生产生活观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1.提升水资源利用标准水平。加快水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雨水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加快节水技术研发和产品标准制定,有效提升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平。(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标准体系,研制城乡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农村用地管理相关标准,科学开发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构建低碳循环产业标准体系



构建循环和低碳产业标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循环链接,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

1.建立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垃圾分类、清洁生产等标准制定(修订),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和规范化利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提高节能标准水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等领域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物业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高生态环境标准水平



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水环境质量、大气质量和城市绿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标准,建成绿色宜居美丽生态城市。

1.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围绕“推进生态空间优化、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加强生态湿地和森林绿地建设、生态改善和景观建设、河湖综合整治、防洪排涝、生态修复、防护林建设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优化生态空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标准体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研制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着力提升文化发展标准水平



形成先进文化标准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建设文化名城。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建设“绿色、智慧、人文”的新型城市要求,开展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场馆、体育场(馆)、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及服务标准研制,满足群众对文化事业基础设施的需求。(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负责)

2.加强文化创新标准建设。围绕汽车文化、电影文化、雕塑文化、冰雪文化、警示文化等文化资源,加快特色文化标准研制;依托东北亚博览会、雕塑展、动漫节等展会平台,开展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雕塑文化、动漫游戏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市文广新局负责)



六、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形成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政府职能配置、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优化。

1.提高政务服务标准水平。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执法监管、档案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研制“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办事指南、智慧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加快政务信息共享和信息惠民标准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标准规范,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市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提高政府管理标准水平。研制政府服务评价和考核标准,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体系,规范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量化分析、结果研判、对比反馈,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市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支撑和保障



(一)推进新型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长春市标准化体系,建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1.按需制定地方标准。围绕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和城市管理中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城市建设与综合管理水平的长春市地方标准。规范标准立项流程,充分论证评估,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及协调性。(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围绕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发展。鼓励成立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与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组成联盟,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联盟标准。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自身优势研制联盟标准,提升产业集群市场竞争力。(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加强长春市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以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加大政府、企业和社会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1.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在制定政策措施时,注意采用标准化手段,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促进标准实施。在重点领域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长春市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制定市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建立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知名品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完善地方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意见管理流程,及时收集标准需求及反馈意见。(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立足吉林省、放眼东北亚,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及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抢占国际市场话语权,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长春经济发展。

1.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发挥国家标委会长春秘书处的作用,在新能源汽车、轨道客车、中医药、光电子、气象等领域争取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对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实施服务“走出去”战略。将重点领域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比对分析研究。加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重点支持和推动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装备制造、光电子、食品加工、商贸流通、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在对外活动中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围绕我市产品、服务“走出去”需求,对主要贸易国和地区开展WTO/TBT通报评议工作,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标准化服务保障工程



形成先进高效的标准服务支撑体系,创建国内领先的标准、检测和认证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相关的机构和人才。

1.推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发展。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公益类标准化服务供给,加快市场化标准化服务发展,探索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以标准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发展。以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为重点,以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为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开展标准化服务为目标,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标准化归口单位以及检验检测、计量、合格评定等机构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营造推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标准化人才库和专家库,全面提升标准化队伍素质和水平。依托我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打造长春标准化智库,发掘一批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鼓励企业配备标准化专兼职人员,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复合型标准化高端人才。(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标准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长春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协同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联动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定期开展行动计划实施的效果评估,跟踪分析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合力推进长春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强化政策扶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及宣贯,支持公益类标准化服务,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发展。聚焦标准化创新发展,加强对标准应用结果评估,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建立标准与科技、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标准、重大产业技术标准研发的优惠政策,在市级科技计划等专项计划中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的导向作用,把标准列为专项计划项目立项、评价的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的宣传,及时发布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乡村等活动,宣传标准化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和鼓励全社会使用标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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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府办发,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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