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9〕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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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9〕4号
长府办发〔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向更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促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先行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农村公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1.坚持合力发展、县(区)为主体。按照农村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建管护运主体责任,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保障,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企业及社会群团组织的力量,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2.坚持优先发展、分类施策。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典型引领,区分县、乡、村级公路不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科学把握养护对策和养护时机,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聚焦管养。按照构建现代化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要求,有效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把管养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专业养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推动养护常态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坚持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重点目标
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基本形成责权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贫困村自然屯通硬化路两个目标。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一)农村公路建设。突出高标准建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为后期低成本养护奠定基础。新改建农村公路400公里,确保贫困村自然屯100%通硬化路,到2020年实现全市85%以上自然屯通硬化路目标。
(二)农村公路管理。全面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市辖区和乡级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管理议事机制,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养护。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确保2020年完成老旧路改造2300公里,改造危桥50座,既有危桥维修改造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县(区)、乡公路隐患路段整治任务。
(四)农村公路运营。突出“服务于便捷出行、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服务于乡村振兴”。到2020年,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在100%,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综合评分达到AAA级,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路,切实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牢固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养护的理念,按照“先近后远、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村屯、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努力打通农村交通运输“最后一公里”。
1.全力建设“幸福小康路”。加快实施重点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优先保障贫困村农村公路扶贫项目,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切实做到精准投资、精准施策。推进全市自然屯通硬化路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公路联通功能,提升路网运行效益,充分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2.持续实施“特色致富路”。推动农村公路“外接内联、互通成网”,为发展旅游、聚集人流、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重点推进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新改建,实现重点工业园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AAA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等级公路连接,对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3.精心打造“平安放心路”。坚决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建立“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窄路加宽改造和增设错车道,公路安防工程、排水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品质工程”为导向,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积极创建“绿色品质路”。以“实、安、绿、美”为重点,突出“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均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旅游、客货运输等需求,设置服务区、停车区、“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候车亭。注重绿色环保,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注重资源节约。新改建公路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
(二)管理好农村路,全面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按照“健全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严格督导考评”的要求,突出构建“五个体系”。
5.构建行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设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市辖区、乡级政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机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实施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县(区)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县(区)、乡政府通过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委员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逐一明确每条农村公路责任路长,通过在路侧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构建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责任。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到2020年末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新改建、养护改建大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同步完成用地确权和路田(宅)分离。
7.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和农村公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县(区)级智能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开发应用手机APP,路政和养护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及时解决,实现对管养道路的动态监管。对施工现场、重要桥梁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在建工程、重要桥梁的日常监管。
8.构建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加快建立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管职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大、中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加强常规检查和综合督查,加大抽查频率,保证工程质量。
9.构建督导考评体系。建立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的考评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督导考评工作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市“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对“四好农村路”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开发区绩效考核范畴,并建立考评结果与计划项目、奖补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养护好农村路,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
按照“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10.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按照政府投资为主、多元筹资为辅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建立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9年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吉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的“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并逐步加大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大中修投入。依据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统筹安排农村公路方面预算资金,加强“四好公路”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政策及奖补范围、方式和标准将参照省政府的做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11.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统筹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对小修、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等实施专业性养护,对日常保洁、疏通排水系统、绿化美化等实施群众性养护。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考评机制,提高养护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
12.全面完成旧路改造。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统筹推进其他破损农村公路维修改造。要集中资金、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进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分别实施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扩建等工程,让建成时间较早、破损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13.切实加强预防养护。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及时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加强路况巡查和公路桥涵隧道检测评价,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修补任务。强化路面小修保养,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加强桥涵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桥涵安全运行。
14.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公路安防设施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发生自然灾害、极端气象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更新相关设施,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以客运班线、通校车路线为重点,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路无桥的桥梁建设。全力做好路面路肩排水和除雪防滑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运行状态。15.全面整治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垃圾的清理力度,加强绿化美化和冬季除雪防滑,保持路面整洁、排水畅通。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四)运营好农村路,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运输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格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突出推进“三个融合”,引领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6.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屯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以客运班线、公交班线和农村客运站为载体,推动小件快运业务发展。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定制服务等经营模式,提高班线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
17.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或实施客货同站改造,促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统一农村物流节点标识,推进县(区)、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18.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设立客货服务站点,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与经济带、工业园、开发区等产业充分融合,推进交通运输、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整合,逐步构建“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王海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长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意海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确保任务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各项目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和吉政办发〔2018〕25号文件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以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市县(区)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县(区)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一般债券、整合涉农扶贫资金、鼓励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政策与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以及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
(三)强化规划先行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工作,加强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要维护规划的约束性和计划的严肃性,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和调整计划。按照“五年规划、三年滚动、一年计划”的工作要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增效益”,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超前开展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基础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
(四)强化技术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五)强化示范引领
大力推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县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对于评为示范县(市)区的,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其中: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县(市)区的,将根据市政府财力情况参照国家和省标准给予适当的奖补资金。具体考核评定和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六)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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