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7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1 01:00:09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75号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办发〔2018〕104号)及《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工业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精简审批条件、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工业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般工业类项目开工建设前政府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三、运行机制
(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1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精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改为备案事项。
(三)区分审批分离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运行模式,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易燃易爆项目防雷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委托一个审图机构审查,审查报告各部门共用,水土保持方案等技术报告的评估评审在土地公示期间完成,技术审查成果作为审批工作的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建立技术审查清单,只对清单内的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再介入技术审查工作。
(四)建立咨询辅导机制。进入土地摘牌公示期的工业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窗)领办员委派辖属区发改部门委派项目秘书,组织各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进行全过程咨询辅导,指导项目单位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五)集中开展并联审批。
综窗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
1. 项目批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个工作日)。土地签订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以后,项目单位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到综窗,综窗即时分发各相关部门,电子版材料通过网上传送各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发改委当天组织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地震局等部门对项目备案、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等事项当天(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批,并出具审批结果。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到综窗受理,综窗即时分发给各相关部门,电子版材料通过网上传送给各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规划局当天组织园林局、安监局、建委、公用局等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勘察设计方案、绿色建筑审查、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等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批,并出具审批结果。
此阶段项目单位可将附带人防、消防、防雷设计的施工图及附件一并提交至综窗,由牵头单位建委委托施工图审图机构进行提前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3. 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到综窗受理,综窗即时分发给各相关部门,电子版材料通过网上传送给各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建委负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收费事项进行一次性核费,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一次性缴费。
同时,牵头部门建委组织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施工许可及相关报建手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等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批,并出具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工作。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完全赋予审批办审批权限。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证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将审批权限完全赋予本部门行政审批办,行政审批办集中进驻市政务中心办公,同时要加强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和各行政审批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附件:1.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2
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2.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供热、供水、燃气)2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3.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施工图联合审查及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附件1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为优化长春市营商环境,确保工业项目能够快速通过审批,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精简审批条件、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工业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为完成一般工业类项目开工建设前政府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目标,确保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三、运行机制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单位在土地挂牌公告期间,即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牵头部门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好方案图纸设计内容、标准、技术要求等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单位与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设计、调整、修改和完善。
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报后,牵头部门市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并联审批联审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集中审查,提出意见并出具结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时,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牵头部门公用局按照《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供热、供水、燃气)2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市政管网会签审批工作。
(二)建设工程划许可核发。项目单位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相关审批材料准备齐全报送至市政务中心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后,牵头部门规划局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各业务部门及各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在方案和图纸设计、审查、备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要加强设计单位、项目单位、项目秘书、各业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内部业务处(科)室之间协同配合。
(二)确保方案和图纸设计、审查、审核及备案工作质量。按照分工负责、纠错原则,各单位及各部门分别对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审查、审核及备案,确保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
(三)确保方案和图纸设计、审查、备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在保证方案和图纸设计、审查、审核、备案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同时,也要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各环节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附件2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
(供热、供水、燃气)2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为优化长春市营商环境,确保工业项目能够快速通过审批,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精简审批条件、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工业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为完成一般工业类项目开工建设前政府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目标,确保实现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供热、供水、燃气)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三、运行机制
(一)精简优化行政审批申报材料。按照《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取消申请、纸制管网综合图或规划条件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审批材料。
(二)业务处室提前辅导。在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设计和审图机构审查过程中,供水、燃气、供热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专业规划,对项目管网配套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对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或专家论证,对热源分配进行明确,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三)实施市政公用专业规划联合会签。全程实现网上申报,网上传送电子版材料,网上联合会签,供水、燃气、供热分别在网上出具意见,保证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各业务部门及各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在市政公用专业规划会签(供热、供水、燃气)办理过程中,要加强设计单位、审图机构、项目单位、项目秘书、各业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内部业务处(科)室之间协同配合。
(二)确保管网综合图设计、审查、审核及备案工作质量。按照分工负责、纠错原则,各单位及各部门分别对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审查、审核及备案,确保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
(三)确保管网综合图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在保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核、备案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同时,也要确保施工许可阶段各环节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附件3
长春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施工图联合审查及
施工许可阶段2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
为优化长春市营商环境,确保工业项目能够快速通过审批,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精简审批条件、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推动工业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为完成一般工业类项目开工建设前政府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目标,确保实现施工图联合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三、运行机制
(一)提前介入,建立领办制。为保证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项目批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阶段,牵头部门建委提前介入,指派专人主动与企业和项目秘书对接,指导企业办理施工图设计流程及注意事项,施工图设计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审图机构,督促审图机构提前介入,参与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提出设计审查意见,完成设计单位设计及修改内容。
(二)建立审查机制,开展集成式、分段式审查。责成审图机构优先审查工业项目,增加审图骨干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审图工作,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按照流水线作业和工厂化模式,组织同步开展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防雷)、岩土等专业审查工作,及时汇总各专业审查意见并报勘察设计单位,确保各审查环节实现标准化。
(三)压缩技术审图时间。责成审图机构按照工业项目规模划分审查时限,各审查环节以小时计算,实现审图质量效率“双提升”。在报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5000平方米内的项目保证在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审查;5000至20000平方米的项目保证在10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审查;超20000平方米的项目保证在1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审查。
(四)加快行政审图备案及施工许可办理时限。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要求,确保建设、人防、气象、消防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工作。
在开展技术审查及行政审图备案同时,项目秘书及建设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到“一次性核费窗口”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消防设施配套费、供水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进行一次性核费,并到银行一次性缴纳,凭借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各业务部门及各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要加强设计单位、审图机构、项目单位、项目秘书、各业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内部业务处(科)室之间协同配合。
(二)确保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核及备案工作质量。按照分工负责、纠错原则,各单位及各部门分别对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审查、审核及备案,确保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
(三)确保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在保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核、备案工作质量及工程质量安全同时,也要确保施工许可阶段各环节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