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5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1 01:07:0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57号
长府办发〔201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长春市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管理短板,以治脏、治乱、治违、提绿为突破口,提高城市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管理科学、和谐宜居、安全有序、干净美丽的现代化城市,推动城市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红线,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把城市出入口、交通主干道、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优先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协调联动,公众参与。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共治共享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研究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决策、公示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六项行动”,即整洁行动、畅通行动、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通过强化管理标准化、标准定量化、定量考核化、考核日常化措施。
通过集中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到2020年,使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秩序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老旧小区面貌大为改观,管网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在实现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基础上,使得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美丽长春。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整洁行动
1.整治环境卫生。环卫清扫保洁实行精细化管理,继续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提高城市道路除尘降尘水平;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及城区水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加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绕城高速沿线和城区铁路沿线等区域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区属乡镇农村区域“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继续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优化清雪作业流程,提高清雪机械化作业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清扫门前雪”。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伊通河管委会;各城区(开发区)
2.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在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和学校、商超等区域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形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模式,强化可再生资源回收,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定点处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爱卫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城区(开发区)
3.强化市容管理。整治临街建筑的阳台、门窗、屋顶乱吊乱挂和建筑立面破旧、污损等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综合治理非法广告,有效控制乱张贴、乱涂写、乱散发的现象;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解决各类线缆乱扯乱拉问题,有序推进架空线入地工程。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逐步取缔城区四环路内的废品收购站。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城区(开发区)
4.整治违法占道。集中整治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堆放物,重点整治主要道路、商圈、校园、医院、火车站及客运站周边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对现有的各类疏导点、服务点和占道早晚市场进行全面清理,符合设置条件的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关停;加快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引摊入市。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开发区)
5.强化公厕管理。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严格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厕所数量,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建立“厕所开放联盟”,鼓励倡导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对外免费开放厕所;推进厕所革命,逐步消除城市旱厕;落实公厕管护责任,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推进公厕云平台建设,解决“如厕难”问题。
责任部门: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开发区)
6.治理城市扬尘。主要街路增加清扫和清洗作业频次,开展雨中除尘作业,降低街路的含尘量;对易产生扬尘的煤堆、煤灰、水泥、砂石等必须采取入库存放或围挡苫盖;严格执行工地环境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扰民和渣土运输散落的管控,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车辆要按要求进行冲洗;对城市裸露土进行硬化、绿化和覆盖,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扬尘。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城区(开发区);市轨道集团、各管线单位
(二)实施畅通行动
1.优化路网结构。加快推进快速路体系建设,提升干路网通行能力;完善支路网建设,增加行人过街设施;打通断头路,打造城市微循环系统;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
2.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港湾式停车站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接驳换乘,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建委、市轨道集团
3.综合治理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示;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综合治理占道非法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
4.解决停车难问题。完善市区停车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空间资源,科学规划停车泊位施划;推进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或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或共享;建立“互联网+停车”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提高停车系统利用率;重点实施老旧小区的停车配套设施的改造,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责任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城区(开发区)
(三)实施拆违行动
1.核查违法建设。由规划部门会同各城区、开发区,对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期临建和私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建立违法建设统计台账,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各城区(开发区)
2.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全面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恢复工作。
责任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
3.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建立以城区、开发区为主体,市区街三级联动的控违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违法建设惩处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责任部门: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
(四)实施绿化提升行动
1.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结合现有道路交通体系、园林绿地系统,编制城市绿道规划,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对全市绿地公园进行科学布局,大幅度提升公园品质,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
2.提升功能品质。突出抓好道路沿线、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居民小区、主要节点、城市出入口、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设计和景观营造,增加绿量,提升品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巩固园林城创建成果。推广立体绿化,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推进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着力冬季景观提升,丰富季相变化,重点解决城市冬季园林景观色彩单调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城区(开发区)
(五)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
1.综合改造老旧小区。对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者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修缮基础市政设施,重点是维修屋面防水、清理维护外立面、粉饰楼体楼道、安装楼道照明设施、改造楼内老旧管线、维修安装单元门和对讲系统。对非节能房屋实施节能改造,提高房屋保暖性。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疏通消防通道;翻新破损道路,硬化人行步道,安装照明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有条件的安装监控系统和智能服务设施;实施绿化美化,改造建设停车位、停车场等停车设施,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必要的环卫保洁设施;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宜居性。
责任部门:市房地局、市建委、市公用局、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各城区(开发区)
2.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后,坚持政府指导、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立足社区、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网格长、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老旧小区基本状况、业主承受能力、服务需求和消费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等长效物业管理模式。通过长效物业管理机制的建立,提升物业服务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我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责任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市房地局
(六)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1.完善普查登记。对我市市政道路的管线数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现状,明确各类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材质、管径、使用年限、建设年代、权属单位等基本信息,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2020年底实现地下管线的全平台信息互通,即时交换、动态更新、兼容扩展,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需要。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用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轨道集团、市供电公司、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线单位;各城区(开发区)
2.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地下管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城市兼容,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市城管办、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人防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轨道集团、市供电公司、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线单位
3.统筹推进管线新建及老旧管网改造。重点围绕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轨道交通、架空线落地等全市重点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管线新建及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给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线单位;各城区(开发区)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一)第一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底),全面启动实施六项行动
1.全市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初步建立一批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基本消除城市区域公共旱厕,实现对渣土运输的实时监管。
2.完成二环路内28条街路收费停车泊位施划,推进快速路桥下停车场建设,推动二环路以内差别化停车收费。规划建设行人过街设施。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6%。
3.制定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存量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建立违法建设统计和整治台账,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70%以上。
4.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新增城市绿地面积不低于21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6平方米。
5.完成未改造老旧小区摸底工作,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导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方案,选取长效物业管理试点项目并具体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6.开展全市地下管网建档登记,阶段性完成更新的管网普查成果和新增管网改造成果的录入工作,完成全市500公里的公用管网建设任务。
7.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底),六项行动取得重要进展
1.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水平,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渣土实现密闭运输。
2.全面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加快停车设施智能管理;完善快速路体系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8%。
3.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率不低于90%。
4.加大生态绿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绿量水平,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1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1平方米。
5.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造完成总量超过60%。
6.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基本建成,完成300公里的公用管网年度建设目标。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六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1.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成果,全面消除城市公共旱厕;建立彻底根治非法广告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市主次街路、背街小巷全覆盖。
2.持续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完善行人过街设施,结合快速路建设、地铁工程建设和行人过街需求,持续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天桥、下穿通道)。
3.进一步完善路网建设,优化道路路网结构,提升道路承载能力。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达到30%以上。
4.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部违法建设查处任务,建立完善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
5.大幅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新增绿地面积21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6.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实现老旧住宅区物业基本管理全覆盖。
7.基本实现全市管网综合信息平台与各管线产权单位管线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完成300公里的公用管网年度建设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各城区、开发区要建立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进行专项考核。市政府统筹指导考核工作,市城管办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充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问题处置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和公共资源智能化配置。
(五)动员公众参与。依靠群众治理城市,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脏、乱、差、违”。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9月12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