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4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1 01:17:0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二、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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