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5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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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5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



第一类疫苗通过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冷链运转系统逐级供应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或受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至接种单位。各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统筹管理。全市实行预防接种门诊为主的接种模式。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综合性医疗机构产科和产科医院要设立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点。

(二)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1次审核,审核后要及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及其服务时间、内容、区域,对新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和村接种点每月至少提供4次预防接种服务。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建设规范化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接种反应和第二类疫苗服务价格。要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和诊断水平,逐步推进建立以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三)提升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加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于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加强考核评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益性,按照《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法〔2014〕2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市、县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参照市县编制配备标准,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核编比例,分层级核定人员编制。

(二)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规划,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疫苗冷藏储运设施、设备和温度监控系统以及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投入。要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性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规范管理。

(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各项津贴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卫生事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中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倾斜。同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疫津贴、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宣传疫苗在预防传染病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免疫规划取得的成就,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要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资金投入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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