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4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证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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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证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证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政务服务“一证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政务服务“一证通办”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短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行业互认共享,从2018年8月下旬起至11月底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力争让群众凭身份证可以办理100项高频民生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分类施策。聚焦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因事制宜,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

(二)重点先行、加快推广。选择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三)优化流程、创新服务。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实施办事流程再造。

(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提升协同服务能力、综合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本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二)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本着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签发证照证明的部门和单位向全市数据核验平台开放查询接口。部门自建信息系统的负责改造现有系统,非部门自建信息系统的负责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实现系统对接,不能实现系统对接的负责建立人工核验机制。



(三)切实优化申请材料。高频民生事项经办部门和单位负责梳理优化事项申请材料,为“一证通办”奠定基础;能取消的申请表单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实现电子化和数据共享复用,并负责电子表单纸质化归档。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接件标准。依托全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高频民生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群众办事足不出户、零跑动。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核验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能力,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一证通办”百日攻坚行动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市法制办牵头负责证明事项清理、法务审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数据核验平台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一证通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签发证照证明的资源共享、经办高频民生事项上线运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安、国土、房地、卫计、民政、税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证照证明和民生事项,努力让群众从政务服务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公布高频证照核验接口开放情况、高频民生事项“一证通办”上线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工作推进的良性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布宣传信息,挖掘改革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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