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3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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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3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8年行动计划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长府发〔2014〕2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制定2018年行动计划。

一、完善政策机制,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长春市深化公交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面启动公交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建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二)制定《长春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提高公交行业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公交集团

(三)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评估规划、土地、财政在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过程中公交场站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房地局、公交集团

(四)研究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运营和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为政府实行公交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提供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交集团

(五)出台《长春市公交线路调整导则》《长春市公交车辆配备导则》,确定公交线路新辟、调整和取消的原则和条件以及公交运营车辆配备的原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六)编制《长春市2017年度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报告》,对照我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考核目标值,全面梳理创建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步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

(七)组建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交通的渠道,完善行业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收集市民关于公共交通行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

二、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先导作用

(八)修编《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九)委托编制《长春市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建设规划》,确定港湾式停靠站建设的点位、模式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

(十)委托编制《长春市公交专用道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一)编制《长春市区域综合交通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十二)编制《长春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十三)编制《长春市公交场站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保障和供给能力

(十四)加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铁2号线9月30日通车试运营,轻轨北湖线年底前通车试运营,轻轨3号线东延线完成土建工程。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

(十五)完成长春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建设和验收。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关区政府

(十六)完成长春龙嘉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长春新区管委会

(十七)新建、续建公交场站15座,未完成选址落位的城区、开发区,各自继续推进2处公交场站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1. 续建并推进长新东路公交综合车场,天普路、新城大街、青春街、开运街、云河街公交首末站6个公交场站项目。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长春新区管委会

2. 启动火烧李、北湖开发区、大连路、金钱小学、丙十五路、腾飞大路、富锋7个公交首末站项目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朝阳区、绿园区政府,长春新区、经开区、汽开区管委会

3. 启动超越大街综合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长春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公交集团

4. 启动西四环路综合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绿园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公交集团

5. 继续推进南关区2处、宽城区2处、朝阳区1处、二道区1处公交场站选址落位工作。

责任单位: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交集团

(十八)提升公交站务设施水平,亮化公交站牌50座,新建公交候车亭100个。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完成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主城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附属设施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新施划公交专用道20公里,总里程达到200公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

(二十一)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确保公交专用道专道专用,提高公交车辆早晚高峰运营时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研究建设微型首末站,在具备条件的公交起止站点,施划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三)在部分公交始发站和终到站设置公交调度亭。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20座。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四、落实便民措施,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二十五)编制《地铁2号线周边公交线路调整方案》,对轨道交通周边公交线网进行优化调整,加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接驳换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轨道集团、公交集团

(二十六)优化公交线网和运力布局。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加强轨道交通干线、常规公交主线和微循环支线的有机结合,分区域、分层次优化线网结构,重点强化保障房及经济适用房的公交配套,适度减少主城区运力,满足不同人群的出行需求,新辟和调整公交线路10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房地局、公交集团,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交服务。在节假日等客运高峰时段,增设机场至市区重要节点的客运线路,缓解机场公交运力和覆盖不足的问题;探索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巴士等新型公交服务方式,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机场集团、公交集团

(二十八)研究探索主城区与双阳、九台、长春新区等区域的公交联系,解决新建城区公交线路覆盖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交集团,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轨道集团、市法制办

(三十)修改完善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的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

(三十一)验收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以智能化公交营运调度系统为核心、以公众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的综合性、全覆盖的公交智能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公交车辆运营调度智能化、公交安全监控可视化、公交报表统计自动化、公交出行信息实时化、公交行业管理精细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三十二)扩大公交持卡乘车优惠范围,落实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三十三)实现轨道交通一卡换乘,整合轨道交通票价体系,实现轻轨、地铁站内一票换乘。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三十四)开展公共交通票制票价研究,逐步完善基本公共交通服务政府定价机制,建立“社会可承受、财政可承担、企业可持续”的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完善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提高刷卡换乘优惠幅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新增、更新公交车400台,其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五、强化运营管理,提升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三十六)开展“建功新时代,文明在公交”文明服务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文明服务创建机制,整体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各客运企业

(三十七)加强公交运营监管。按照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考核要求,强化企业日常管理,加强行业监督和考核。发挥乘客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公众评价对企业考核的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三十八)在骨干线路公交车上实现主题文化车厢全覆盖,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三十九)实施“暖车厢”工程,公交车辆全部安装冬季暖乘车装置,保证冬季乘车舒适度。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四十)开展寻找“长春最美交通人”活动。在公交、轨道、出租、公路客运等行业中评选出20名最美交通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车企业、各客运企业

(四十一)开展“平安公交”创建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司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低于0.03人/百万车公里,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低于0.01人/百万车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四十二)推进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带头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各出租汽车企业

六、加强督查督导,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速度

(四十三)将公交都市创建重点任务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民生办

配合单位:各创建成员单位

(四十四)调整全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五)按季度调度推进情况,每半年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十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借助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等活动,积极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倡导市民树立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轨道集团、公交集团、各民营公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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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府办发, 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