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1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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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1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允许和鼓励暂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目录》将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实践,适时予以调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各类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对《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并完善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优化交易流程。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目录》确定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按照“分级监管,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部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五、《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长春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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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府办发, 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