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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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1号
长春市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环保督察要求,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综合治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综合治理实施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管理等综合措施,开展土地退耕、居民搬迁、隔离防护、生态和工程治理。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及整治,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职责,强力推进。明确水源地周边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三、综合治理措施
采取分期分步对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进行综合治理,一期主要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封闭防护。无堤段沿一级保护区边界190米高程封闭,有堤段沿围堤和低洼易涝区治理边界封闭。
(二)退耕搬迁。对一级保护区无堤段土地及双阳奢岭街道马场村低洼易涝土地进行租用,期限至2026年,对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进行搬迁。
(三)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对退耕后的土地进行还林还草还湿;对水源地入河口及小流域进行生态治理;对马场、施家、新房子段增容围堤进行堤基防渗处理,对排水能力不足的泵站进行提标改造;将波泥河板石南围堤延伸至九万公路波泥河桥;对一级保护区内暂时不能退耕的土地,开展有机种植。
四、实施步骤
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一期)分三个阶段实施:2018年3月末前完成前期工作,2018年年末前完成土地退耕、房屋拆迁、封闭防护,2019年启动治理工程建设。
(一)前期工作
1.勘测确界。勘查确认封闭区界线,包括一级保护区190米高程边界地形图测量基础工作,双阳低洼易涝区域边界,确认界址坐标落地,设立边界标识。
2.调查摸底。对封闭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勘测,进行土地性质和权属确认,调查统计地上物,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3.提出补偿意见。各属地政府按照租地和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土地租用补偿意见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意见。
4.制定补偿方案。对各属地政府土地租用补偿意见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意见进行审核汇总,统筹制定土地租用补偿方案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实施封闭
1.土地退耕。调整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租用补偿资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实施土地退耕。
2.居民搬迁。落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妥善实施搬迁安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3.封闭防护。开展一级保护区封闭防护围栏及界碑、界桩、警示牌项目建设。
4.封闭管理。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对通过保护区的化学危险品车辆进行污染防控。
(三)工程和生态治理
1.还林还草还湿。对退耕后的土地,因地制宜分别进行还林、还草、还湿,开展退耕还林和湿地工程建设。
2.开展治理工程。启动入河口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围堤防渗和排涝站改造、波泥河板石南围堤工程建设。
3.推广有机农业。在一级保护区没有退耕的土地内推广有机农业,以降低水源地面源污染。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水源地综合治理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贾晓东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景坤、市水利局局长吕鑫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石头口门水库周边属地政府、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为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市发改委负责对封闭防护及治理工程进行审批,争取国家及省里项目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租用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及封闭防护、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一级保护区土地性质和权属确认,基本农田数量统计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对相关补偿意见、方案及项目设计中涉及的国土资源方面的问题进行审定。
市环保局负责对保护区临时性标识、保护区界标及防护围栏的环保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对水库一级保护区划分进行科学性论证,对相关补偿意见、方案和项目设计中涉及环保的问题进行审定,争取国家环保资金对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
市建委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协调、研究解决征拆疑难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对一级保护区内公路防护网和交通警示牌进行指导。
市水利局具体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国家水利资金对综合治理工程的支持。
市农委负责对土地退耕涉及的农村土地流转及保护区有机种植项目进行政策指导,整合美丽乡村、民生实事等政策和资金优势资源向水源地保护区倾斜。
市林业局负责对土地退耕涉及的退耕还林、林地征(租)进行政策指导,对相关补偿意见、补偿方案和项目设计中涉及林业的相关问题进行审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装载运输油类或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具体监管权限的剧毒危化品种车辆加强管理。
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六、资金渠道
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地租用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市、区(开发区)两级按比例承担,市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时完成且质量较好的地区予以奖补。治理资金通过防洪基金、水资源费等渠道解决。
七、有关要求
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人员,按照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职责分工、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完成水源地综合治理,保证长春市城市供水安全。
附件: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水源地达标建设及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综合治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新立城水库水源地综合治理实施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管理等综合措施,开展土地退耕、居民搬迁、隔离防护、生态治理。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及整治,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职责,强力推进。明确水源地周边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三、综合治理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封闭防护。沿一级保护区边界221米高程对新立城水库进行封闭防护。
(二)退耕征拆。对一级保护区封闭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租用,年限至2026年,房屋进行征拆安置,企业进行关闭搬迁。
(三)生态治理。对退耕后的土地进行还林还草还湿;对水源地入河口及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四、实施步骤
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2018年3月末前完成前期工作,2018年年末前完成土地退耕、房屋拆迁、企业搬迁、封闭防护,2019年启动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一)前期工作
1.发布通告。发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通告,对涉及区域进行航拍取证,严禁改变地表现状行为,并做好政策宣传及稳定工作。
2.勘测确界。勘查确认封闭区界线,包括一级保护区221米高程边界地形图测量基础工作,确认界址坐标落地,设立边界标识。
3.调查摸底。对一级保护区内土地进行勘测,进行土地性质和权属确认,调查统计地上物,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4.提出补偿意见。各属地政府按照租用和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土地租用补偿意见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意见。
5.制定补偿方案。对各属地政府土地租用补偿意见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意见进行审核汇总,统筹制定土地租用补偿方案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实施封闭
1.土地退耕。调整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租用补偿资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实施土地退耕。
2.居民搬迁。落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妥善实施搬迁安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3.企业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依法进行关闭搬迁。
4.封闭防护。开展一级保护区封闭防护围栏及界碑、界桩、警示牌项目建设。
5.封闭管理。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对通过保护区的化学危险品车辆进行污染防控。
(三)生态治理
1.还林还草还湿。对退耕后的土地,因地制宜分别进行还林、还草、还湿,开展退耕还林和湿地工程建设。
2.开展治理工程。开展入河口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水源地综合治理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贾晓东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景坤、市水利局局长吕鑫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新立城水库周边属地政府、新立城水库管理局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市发改委负责对封闭防护及治理工程进行审批,争取国家及省里项目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租用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及封闭防护、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一级保护区土地性质和权属确认,基本农田数量统计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对相关补偿意见、方案及项目设计中涉及的国土资源方面的问题进行审定。
市环保局负责对保护区临时性标识、保护区界标及防护围栏的环保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补偿意见、方案和项目设计中涉及环保的问题进行审定,争取国家环保资金对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
市建委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协调、研究解决征拆疑难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对一级保护区内公路防护网和交通警示牌进行指导。
市水利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国家水利资金对综合治理工程的支持。
市农委负责对土地退耕涉及的农村土地流转及保护区有机种植项目进行政策指导,整合美丽乡村、民生实事等政策和资金优势资源向水源地保护区倾斜。
市林业局负责对土地退耕涉及的退耕还林、林地征(租)进行政策指导,对相关补偿意见、补偿方案和项目设计中涉及林业的相关问题进行审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装载运输油类或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具体监管权限的剧毒危化品种车辆加强管理。
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六、资金渠道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地租用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市、区(开发区)两级按比例承担,市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时完成且质量较好的地区予以奖补。治理资金通过防洪基金、水资源费等渠道解决。
七、有关要求
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负责人员,按照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职责分工、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完成水源地综合治理,保证长春市城市供水安全。
附件: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立城水库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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