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9〕14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2 02:38:26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9〕1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吉林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一县一策”扩面征缴工作统一部署,为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实施进程,切实提高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基金支撑能力,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登记,扩大覆盖范围,激发增量,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扩增参保单位2800户,办理新参保登记19000人,力争增收保费2.5亿元。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彻查四类重点单位。以非公有制单位为扩面征缴重点,以各类园区新入驻企业为基础,着重对全市服务业企业和临时性用工较多的企业开展扩面征缴清查工作,推进应保尽保。

(二)落实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业务经办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之间执法协作,完善联合治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机制,切实加强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执法,定期或随时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规范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

(三)实施四项扶企惠民政策。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确保参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个体人员参保缴费;继续推进贷款缴费新途径,彻底解决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对新参保登记或一次性补齐欠费的小微企业,出台阶段性缓收滞纳金的政策,同时为“个转企”企业设立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加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四)建立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平台。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平台,建立守信等级评定制度,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少缴、漏缴和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重点审核、实时监控、失信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三、时间步骤

(一)信息对比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6月至7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取企业纳税数据与社保系统中参保单位进行比对,对税务系统显示有纳税行为却未参保的企业进行筛选,结合上年度扩面征缴专项行动走访记录确定的有参保意愿的企业,精准定位扩面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单位和个人参保所需相关手续等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城区、开发区要利用社区板报、横幅、咨询台和上门讲解等方式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营造氛围,扩大声势。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业务知识、经办手续的培训,使具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要点,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二)扩面走访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

将扩面走访工作延伸到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居民家中,进行上门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通过入户调查,形成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第一手资料,广泛宣传政策,依法告知参保缴费义务。对未参保单位情况,辖区欠费单位及欠费情况,已参保企业未全员参保、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以及居民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采取边清查摸底、边上门宣传动员参保,边清查摸底、边下达告知书督促参保缴费的方法,在清查摸底过程中,对未参保、未全员参保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联合执法阶段(2020年1月至8月)。

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定期将核查的扩面重点单位信息移交至属地人社局监察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及时参保缴费。采取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市社保局工作人员配合的方式。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保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法予以处理。

(四)信息公示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

组织人社、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宣传、工信、社保等部门,对恶意欠缴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将缴费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由人社部门协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媒体曝光,将违法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公布。积极扶持诚信单位,引导帮助企业通过依法参保等建立良好的诚信资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五)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市政府将根据各城区、开发区工作完成情况,评选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先进单位2个。同时,各城区、开发区要积极发掘专项活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参与评选,对评选出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先进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指挥、协调、监督与考核奖励。

组  长:李天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战铁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宗英    市人社局局长

宋景瑞    市社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负责工作组织、调度、考核,通报,及时研究、协调、督办有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保局副局长宋景瑞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栗卫东、市社保局副局长宋先民担任。

五、责任分工

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独立开展工作。

(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攻坚战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以及辖区任务分解、宣传动员、清查摸底、执法监察、总结考核等工作的安排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组织和开展扩面征缴工作。

(二)市社保局。负责政策宣传解读、人员培训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汇总与通报。同时要进一步简化业务手续,为参保缴费对象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做好2019年个体人员缴费补贴发放工作。各征缴分局负责与各城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做好本辖区扩面征缴攻坚战的协调、调度,及时提供辖区参保单位名单等信息,统计各区走访及新参保单位情况。

(三)市人社局。对发现的未参保企业、商家及时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在就业、劳动保障工作中将发现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时告知市社保局,做到信息互通并依法督促其参保。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个体人员缴费补贴资金。

(五)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保险征缴法律指导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与专项工作相关的公益广告。

(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与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协调相关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短信宣传相关工作。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并督促其依法参保缴费。

(九)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企业相关信息,完善全市扩面数据库,同时对纳税人已提取但汇算清缴前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十)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按照市人社局和社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对拒不参保缴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依法按程序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活动任务圆满完成。各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及时提供服务上的便利,确保单位、个人参保缴费畅通无阻,同时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导各城区、开发区有效开展专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创新服务。持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职保办法”,切实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小微企业缓收滞纳金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个体缴费人员缴费补贴办法”的尽快实施。改进服务方式,为用人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咨询和经办服务,开通参保绿色通道,对用人单位整体新参保的,组织人员上门服务;完善网上社保经办服务,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自行办理;组织专人上门宣传解答政策,对规模企业或用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参保业务可开展个性化服务。

(三)强化调度,严格考评。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城区、开发区要月调度、每季度总结,每月25日前以报表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任务指标进度,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中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并记功表彰。




附件:吉林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各城区开发区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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