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函〔2018〕137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2 03:08:16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8〕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吉林市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吉林市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8〕28号)要求,为加快我市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5G”)部署,加快普及5G应用,推动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网络强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城乡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到城乡规划体系,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确保5G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符合城乡、土地等规划要求。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化通信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用地申报审批流程,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确保基站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在用地审批、用电审批等方面及时高效。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通力配合,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

(三)开放公共资源。无偿开放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的建筑物及所属用地,以及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公路、铁路、桥梁、体育、社区服务、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各类建设项目,为5G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和便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建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提前考虑5G通信基站及附属设施建设场所,已建成小区,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有关管理部门要做好5G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四)推进共建共享。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与通信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同时施工与验收。有关部门要协调大型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为5G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利用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指示牌、公交站台、广告牌等公共设施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用于附挂设置微型5G通信基站,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要求,对相关通信设备进行施工与验收。

(五)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杆塔设施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有“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型杆塔,通信管理办公室要配合相关部门,兼顾通信行业发展需要,协助编制建设方案。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5G网络部署,特别是重点区域的密集和深度覆盖,实现城市安全监测、环境保护、气象监测、远程抄表、工业设备互联、智能停车、智慧农业等多种行业广泛应用,满足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联网需求。

(六)强化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将各类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通信设施,确需改动或迁移的,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规范建设秩序。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牵头,进一步规范通信市场的建设秩序,避免重复建设和施工,各基础电信企业需将通信宏基站、微站、室分等项目需求要统一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共享资源及解决方案,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存量通信铁塔等设施的统计及管理,优先改造利用存量通信铁塔等设施,促进资源合理利用。通信铁塔建设单位应以基础电信企业提出的通信铁塔需求为依据,基础电信企业在租用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前,通信铁塔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事项,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8〕82号)要求,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相关问题。

三、营造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详见附件)。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公共资源开放目录,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免费开放目录,深化“只跑一次”改革,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进批量审批。坚决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

(三)建立督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责任分工,将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关管理部门落实规划衔接、公共资源依法开放、新建项目与通信设施同步建设符合规划的基站选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严重影响通信网络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未按照审批标准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普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设施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知识,消除群众误解,营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发展氛围。




 


吉林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义    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仲秋野    市工信局局长

于成龙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

王永吉    市工信局副局长

尚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寿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  立    市环保局副局长

姜洪涛    市建委副主任

巩大伟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王立君    市房产局副局长

何  冶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史书砚    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刘宝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袁春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鹏飞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雨静    永吉县副县长

明继国    舒兰市副市长

马  俊    磐石市副市长

李玉涛    蛟河市副市长

李  操    桦甸市副市长

刘建良    船营区副区长

张维峰    昌邑区副区长

郭孝文    龙潭区副区长

罗  兵    丰满区副区长

张红革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有吉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锡文    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副主任

牟永鹏    北大湖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  铎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贾宏智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郭长清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谢颖苇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  兵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陈  刚    市铁塔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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