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0〕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5 20:24: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为统筹推进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三)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及时支付抽调、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其福利待遇。

四、经费保障

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调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人口增加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加强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武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胡亚波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程介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孟武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

金永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奇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才志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进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一级调研员

郑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杜健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耘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雷祖兵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祥胜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

冯锦 市委台办副主任

付春蕾武汉警备区保障处处长

吴啸 武警武汉支队政治部副主任

王池富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绍华市民宗委副主任

孙家同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新涛市司法局副局长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国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俊 市城管执法委总工程师

朱建国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德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世忠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忠庆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庆元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孙晴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赵中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彤路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副总编辑

各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兼任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孟武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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