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4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学生入伍奖励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5 20:28: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学生入伍奖励措施的通知》
武政办〔2020〕47号
为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大学生从武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断优化我市兵员学历结构,推动全市征兵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大学生入伍奖励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万元、在校大学生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财政统筹。对每年承担征兵任务较重且总体经济水平较低的黄陂区、新洲区,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担。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各区征兵办公室于新兵入伍次年8月底之前发放给新兵本人或者家长。
二、调整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对现行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高校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从武汉入伍发放2000元、征集1名在校大学生从武汉入伍发放10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施行。所需经费仍由市财政负责安排,由市征兵办公室于新兵入伍次年3月底之前发放给高校。
三、明确对象范围。本通知所称大学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和全日制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大学生的学历层次以征兵政治考核认定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学籍信息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以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奖励措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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