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市监〔2020〕7号《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浏览量:          时间:2020-06-10 20:23:23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济市监〔2020〕7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服务夜间经济(含批准设立的地摊经济)措施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包容审慎监管

1.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快速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简化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流程,指导食品摊点业户办理备案。(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服务处、食品流通处)

2.对经营业户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3.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未办理登记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业务处室)

二、维护经营秩序,保障消费安全

4.严格落实夜市运营单位和夜市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5.加强对夜间经济(含经批准设立的地摊经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销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处、餐饮服务处、食品流通处、抽检特食处)

6.依法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7.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支队)

三、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消费维权

8.严格落实“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处、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

9.加强夜市巡查,随时接受消费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在有条件的夜市聚集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处、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

四、加强工作保障,促进良性发展


10.完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应急预备队,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室)

11.建立开市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12.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防范执法风险,引导夜间经济健康、有序、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宣传处、办公室)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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