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发〔2019〕15号《印发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08 02:04:09

印发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医保发〔2019〕15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8386161。






附件:《中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 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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