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发〔2020〕13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阶段性减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7-08 02:18:35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阶段性减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中山医保发〔2020〕13号
通知全文下载: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阶段性减征用人单位基本医 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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