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办发〔2020〕52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0〕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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