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发〔2020〕52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政发〔2020〕5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
常州市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打造科教创新明星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属性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高效研发体系,创建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以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领持续创新能力,夯实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基础和潜力,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创板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企业主导或牵头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成果有效转化。支持企业积极申请以发明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狠抓知识产权创造的源头,夯实高水平知识产权创造的根基。切实强化技术成果转化水平,以高水平的核心专利、高效率的技术成果转化、高附加的市场应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的技术优势。
二、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三)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建设,重点关注“龙城英才”计划引进设立的初创型企业、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挖掘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工作态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诊断和服务。
三、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
(五)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为重点,推出一批高水平的服务机构,指导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短板。
(六)丰富政策培训形式。组织市内外专家制作一批网络课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培训课堂,进一步拓展培训方式。深入推进“高企培训园区行”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政策宣讲活动,实现全市培训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培训针对性。
四、强化各级政府科技投入
(七)各级财政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引进和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五、强化责任担当
(八)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各辖市(区)、常州经济开发区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突出激励导向,对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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