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厅字〔2020〕9号《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浏览量:          时间:2020-09-29 23:17:05

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青厅字〔2020〕9号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以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措施,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集聚高层次、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更好支撑引领上合示范区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海洋合作中心“五大中心”建设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海洋、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现代金融、先进制造“五大重点产业”发展,参照省人才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两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将高成长性机构自主推荐的人才纳入“未来之星”工程。

聚焦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面向“两区”遴选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和成长性良好、有望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第一轮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或人才集聚程度较高、技术研发能力较强、成果转化效益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赋予此类高成长性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荐才”权,将其推荐的人才直接纳入“未来之星”工程,在2年培养期内,按人才层次每年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培养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2.将突出贡献企业推荐的人才纳入拔尖人才管理。

聚焦传统优势领域,按企业税收贡献、获得风险投资额度、成长速度、投资到位程度等,面向“两区”遴选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赋予此类企业“以绩推才”权,将其推荐的人才纳入“两区”所在区(市)拔尖人才管理,并择优纳入市级拔尖人才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3.将大赛选出的优质人才项目纳入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聚焦重点产业具有高成长性的人才项目,支持“两区”实施“以赛选才”,对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在“两区”落地的人才项目,经审核认定,直接纳入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给予相关人才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向按薪酬等次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

对与“两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经核实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人才实行“按薪定才”,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12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等次,对应青岛市高层次B、C、D类人才发放“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37项“绿色通道”服务。初次申报的,需连续领取相应等次薪酬2年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将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领域尖端人才纳入顶尖人才奖补政策体系。

对“两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尖端科研人才,经评审认定,全职引进的,给予500万元安家费;柔性引进的,连续3年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作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对尖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6.加大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对“两区”引进的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可作为单独系列参加市级或“两区”所在区(市)拔尖人才选拔。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经贸、外事、外语人才,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动议申请,按照高端人才“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市商务局)

7.将外资、合资金融机构领办人纳入市金融高端人才支持计划。

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评审认定,对“两区”支持发展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等外资金融机构领办人,与亚投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上合组织银联体等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领办人,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均纳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范围,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对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标准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及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的律师,取得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港澳派驻律师,在“两区”注册并执业的,均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级奖励标准,给予30万元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给予重点领域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

“两区”内教育、医疗事业单位,若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由所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引进,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重大项目,可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引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

10.设立人才赋能基金。

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人才赋能基金,采取政策性基金运营模式,对符合“两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力量发现人才、成就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建立外籍及港澳台高端人才生活补助制度。

经“两区”所在区(市)人才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对外籍及港澳台医疗、科技创新等领域高端人才,由所在区(市)财政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发放生活补助,上不封顶;对外籍及港澳台创业类高端人才,由“两区”所在区(市)财政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生活补助,上不封顶。(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

12.提高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工作、居留通行便利。

“两区”引进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程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来青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人才,可签发5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3.给予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同等待遇。

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两区”就业创业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凭就业合同或港澳台居住证等,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两区”建设的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由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80%,视情最低降至60%。在“两区”打造“青年驿站”,为来“两区”求职的应届和毕业一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

15.完善人才综合配套服务。

试点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完善国际社区海外人才配套服务。支持海外专家联谊、归国留学生团体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力度,进一步拓宽外籍人才引进渠道,提升外籍人才流动服务水平。探索辐射全省的人才项目“飞地孵化”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

本政策措施主要面向“两区”实施,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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