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20〕60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患者康复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全科医生队伍,对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2号)《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苏卫基层〔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运行规律,破除束缚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完善人才招引、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和政策,不断发展壮大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健康连云港建设提供稳定有力的队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激励机制基本建立,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增强,城乡每万居民拥有全科医生3.5名以上。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制度更加健全,全科医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满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的需要,城乡每万居民拥有全科医生5名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科医生招引力度
1. 用足用好编制政策。统筹调剂县域内卫生事业编制,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对新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规定核定编制数额。县级编制、人社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招聘引进全科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额难以满足业务需要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推行全科医生“县管乡用”和“乡管村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 畅通人员招聘渠道。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基层卫生单位参加全省基层卫生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才招聘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人员。在保证卫生执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放宽报名条件,可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全科、妇产、儿科、公卫、中医、康复、精神等紧缺专业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不经过笔试,采取面试、校园招聘、现场考核等方式直接考察,确定体检人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3. 全方位为基层引进人才。各县区应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并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问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规定给予适当报酬。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方式,引进市、县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支持市、县级医院在职骨干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医生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培训
4. 实施农村医学生定向培养。抓住省重点支持薄弱地区免费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政策机遇,鼓励各县区通过设立优惠政策,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大专以上层次医学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县级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就业并至少服务满6年,发生违约的其违约事实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做好面向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培养学费缺口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 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逐步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规模,将临床医学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鼓励基层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符合转岗条件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专业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 开展基层医生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制度,以基层骨干医师务实进修和乡村医生常见病诊疗等基础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生岗位胜任力培训。围绕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利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组织基层医生参加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引进、推广、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组织全科医生参加出国研修活动,学习先进医疗技术和健康管理知识。组织开展全科医生技能竞赛等活动,营造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优化全科医生执业模式
7.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全科医生为核心,护士等为成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团队与其签订协议,建立相对稳定服务关系。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针对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市统一制定基础性(首诊式)签约服务包,明确服务包内容、价格及费用分担比例。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根据居民需要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8. 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落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适当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报销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和双向转诊。探索建立参保居民基层首诊制度:参保居民首先到首诊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经首诊定点机构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直接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降低支付比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9. 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县级质控中心活动范围,实行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强全科医生执业监管,确保全科医生依法、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专项补助、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四)提高全科医生待遇水平
10. 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县级以上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使基层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对骨干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1. 实施全科医生专项补助。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聘用的全科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并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给予专项补助。全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每年3万元,中级职称每人每年2.5万元,初级职称每人每年2万元。全科医生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由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不低于30%比例对各区(不含赣榆)给予奖补。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2. 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待遇。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补助经费。鼓励涉农地区建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加大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保障力度。落实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政策,适时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定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分担并纳入预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五)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前景
13. 夯实全科医生执业平台。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到2023年,全市95%以上的基层机构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累计建成20个左右达到国家能力推荐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40%以上的城市社区设有家庭医生工作室。市财政对各区(不含赣榆)达到国家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每个奖补30万元;对示范(甲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奖补8万元,对星级家庭医生工作室每个奖补3万元。奖补经费一次性兑现,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4. 实施全科医生职称倾斜政策。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调整为50%、15-20%,参照二级医院岗位等级比例设定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的岗位等级比例。对基层引进的全科等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严格落实基层全科医生高级职称超岗位聘用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5. 提升全科医生社会地位。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全科医生,优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对象,颁发荣誉证书。在推选市级以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过程中,向全科医生倾斜。面向基层医生队伍,适时开展优秀(最美)基层医务工作者、基层医师、家庭医生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改、建设健康连云港的重要任务,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人才强基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实施。要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评估,确保工作落实、政策落地。要认真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责任,参照公益二类标准实施绩效管理。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给予定额补助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给予专项补助,并按政府责任要求足额安排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不得用人员经费或其他补助经费抵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强化医保支撑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衔接,合理体现全科医生劳务价值。将符合规定的签约服务项目以及延伸处方、慢性病、家庭病床等新增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0%以上,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基金达当年筹资总额的30%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开展紧密型医共体整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试点,发挥全科医生在医保费用控制中的“守门人”作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四)做好宣传引导
深入宣传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宣传全科医生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广泛播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益广告,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建设全科医生队伍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医学、尊重医务工作者、尊重全科医生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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