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20〕26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在消防审验问题上“带病”运营,对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依法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县级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分类实施
全市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机构
1. 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 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机构
1. 由乡镇(街道)、农场等投资建设,用于服务于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
2. 在2019年底前已经建成,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各县区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机构法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各县区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由乡镇(街道)、农场等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附表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附表3中予以确认。
2. 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由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当地住建部门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在附表3中予以确;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当地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当地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 各县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表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当地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表3中予以确认。
4. 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本县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时间安排
1.召开全市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消防部门,对本地区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排查摸底、甄别分类,确定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20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县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市政府将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县区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支队参加的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工作组。各县(区)、功能板块成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对解决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督查指导;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级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民办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和12月上旬,市民政局、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向各县区政府反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级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县区审验行动进展情况(附件4)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市民政局刘扬,13815128419;市资源局黄杰,13961385669;市住建局季金华,13775586598;市消防支队王兵兵,18805129021。
附件:1.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工作组名单
2.连云港市养老机构实地检查表
3.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议定表
4.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
问题专项工作组名单
组 长:陈 军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许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孟年 市资源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尤永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传军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郭公祥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
徐小军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黄 杰 市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季金华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兵兵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附件2
连云港市养老机构实地检查表
申请人(单位) |
|||
机构设立地点 |
|||
占地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实地检查记录 |
|||
1、该场所位于 ; 2、设置床位数为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 张; 3、单人间 间,面积 平方米;双人间 间,面积 平方米;多人间 间,面积 平方米; 4、卫生间及设施设备: ; 5、室内设施设备配置: ; 6、室内活动及娱乐场所 平方米,设施设备: ; 7、医务室建设及医护人员配置情况: ; 8、康复室及设施设备: ; 9、厨房 平方米,设施设备: ; 餐厅 平方米,设施设备: ; 10、室外活动场所 平方米,设施设备: ; 11、室外绿化面积 平方米; 12、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 1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 14、人员配备:管理人员 名,护理员 名,其中持证护理员 名,后勤服务人员 名。 15、其他: 。 民政部门检查人签名:(1) (2) 年 月 日 |
附件3
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议定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消防救 援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住房和 城乡建 设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 源和规 划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题会 议研究 意见 |
(县区政府办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连云港市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地区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机构类型 |
未通过原因 |
联合排查甄别情况 |
可通过整改达标机构情况 |
手续办理情况 |
无法通过整改达标机构情况 |
其他情况 |
||||||||
完成排查甄别日期 |
土地规划是否可行 |
房屋建筑是否安全 |
消防实体是否安全 |
是否具备老人住养条件 |
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四部门审核确认日期 |
启动实施整改日期 |
完成整改日期 |
完成多部门认定机构消防安全手续日期 |
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日期 |
计划关停并转日期 |
完成关停并转日期 |
||||||
东海县 |
|||||||||||||||||
灌云县 |
|||||||||||||||||
灌南县 |
|||||||||||||||||
赣榆区 |
|||||||||||||||||
海州区 |
|||||||||||||||||
连云区 |
|||||||||||||||||
开发区 |
|||||||||||||||||
云台山景区 |
|||||||||||||||||
高新区 |
|||||||||||||||||
徐圩新区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