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20〕32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15:26:49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为港城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工作安排

(一)年度正式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连云港市养老服务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政府规章项目

(1)《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立法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

(1)《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连云港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连云港市石刻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2.政府规章项目

(1)《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立法任务按时完成。起草单位要把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作为硬性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任务、人员、经费、进度“四落实”,确保立法项目规范有序推进,高质高效完成。

(二)严格履行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质量。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规定履行好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程序,特别是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税优惠、机构编制等事项的,要征得财政、税务、机构编制等单位同意。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还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对审查阶段有关部门分歧较大的草案,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研究突出问题、协调主要争议、争取达成共识。经反复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政府立法部门要将主要问题、部门意见以及倾向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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