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20〕9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机场(白塔埠、花果山)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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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机场(白塔埠、花果山)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0〕9号




连云港市、宿迁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机场(白塔埠、花果山)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连云港机场(白塔埠、花果山)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连云港花果山机场(以下称机场)净空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保障安全、依法定责、健全机制、条块结合的原则,决定建立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海州区人民政府、东海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人民政府、沭阳县人民政府,连云港市交通局、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连云港市体育局(信鸽协会)、连云港市气象局,连云港机场,中国人民解放军94587部队,宿迁市交通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铁塔公司、连云港电信公司、连云港移动公司、连云港联通公司等23个单位组成。

(二)连云港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机场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机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场净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部署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机场净空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三)全面掌握机场净空保护情况,定期组织分析,及时通报情况。

(四)协调、督促解决机场净空保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按照民航管理部门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净空保护专项整治等工作。

(六)组织调查研究,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高机场科技信息化管控水平。

(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净空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经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负责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事项。

(四)建立和完善成员单位间工作联系网络、协同机制和通报制度。

(五)承担定期(原则上每年一次)组织分析机场净空保护情况的工作,及时通报结果。

(六)承担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协调落实民航管理部门部署的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任务。

(八)向连云港市政府报告请示难以协调一致的事项和需要连云港市政府决定的事项。

(九)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调研、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落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情况。

2.协调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涉及跨市事项。

3.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履行其职责。

(二)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宿迁市范围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协调落实。

(三)县、区人民政府(东海县人民政府、灌云县人民政府、海州区人民政府、沭阳县人民政府)

1.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限高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2.建立由所属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部队、机场等单位参加的机场净空保护协调机制,将突发净空事件的处置纳入应急预案。

3.发现或接报辖区内有影响机场净空保护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查明原因,对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行为,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依法责令清除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通讯铁塔、广告牌、树林、灯光、激光、LED屏、升空物体(如风筝、气球、烟雾、鸽子、无人机等)和其他障碍物。

(四)连云港市公安局

1.组织协调市、县(区)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动,发现或接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有破坏净空环境的违法行为,立即赶赴现场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2.协调市、县(区)公安机关加强查处及属地防控工作。

3.参与机场净空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规宣贯。

4.会同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连云港机场地区发生的无线电频率干扰、盗窃破坏导航设备等方式破坏民航飞行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依法查处。

(五)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会同机场向社会公布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2.对在机场及其周围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和使用非民航无线电台(站)的申请,督促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审批流程征求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3.按照《江苏省无线电干扰受理及查处工作流程》,在接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干扰查处任务时,及时组织监测排查,消除干扰源,并依法查处。

(六)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将连云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限高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在审批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时,审查是否符合净空保护要求。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建设项目,审批前书面征求民航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3.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时,将建设项目的位置、海拔高度等相关信息和资料抄送民航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或者标志。

4.配合查处建设项目超净空限高事件。

(七)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规划许可批准文件上注明的净空限高要求,复核工程建设项目高度,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净空限高要求。需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的建(构)筑物,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有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的内容。

2.督促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净空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实施有效监管,责令施工企业对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不超过净空高度。

3.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并作为竣工验收检查内容。

4.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建设项目超净空限高事件。

(八)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1.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上报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户外广告方案时,将机场净空限高和光污染作为审核内容,事先征求机场意见。

2.在发现或接到广告牌影响机场净空环境的报告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影响。

3.负责查处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建通讯塔。

(九)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相关单位或部门申请,对机场净空形成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十)连云港市体育局(信鸽协会)

1.严格遵守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禁止放飞鸽子的规定。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违反放飞信鸽规定的本市协会会员应及时处置。

2.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信鸽会员的管理,定期核查登记,并抄告机场。

3.将连云港市信鸽协会会员组织的信鸽比赛放飞活动纳入管控范围。

(十一)连云港市气象局

1.按净空限高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

2.发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异常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

3.发现或接到举报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发生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机场

1.负责机场净空保护、规划用地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按照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3.按照《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划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4.定期修编机场总体规划,与地方法定规划做好衔接?,并同步编制完成机场净空保护区图及净空限制要求。

5.负责将最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图及净空限制要求,报送市、县(区)规划、无线电、气象、公安、建设、城管、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协助市、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和净空限制要求。

7.协助市、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限制高度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8.协助市、县(区)政府制定并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包含净空保护协调机制、各类建设项目和物体的净空审批程序、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保持原有障碍物标识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

9.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实施定期巡查。

10.建立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巡查中发现有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况,按程序处置,立即制止,通报并协调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拆降或迁移超高障碍物,调查超高原因。

11.监控机场电磁环境,发现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及时通报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

12.针对举办大型烟花燃放、信鸽比赛等活动,评估对航班运行的影响,发布航行通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3.当获悉发生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非法干扰时,立即通报机场公安分局。

14.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机场净空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94587部队

1.会同机场共同管理机场净空工作。

2.依据《军民机场净空规定》,按照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障碍物限制图,并报市规划审批部门备案。

3.会同机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实施联合巡视检查,发现新的障碍物或净空条件变化时,协调市、县(区)政府进行整改。

4.会同机场共同协调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对相关低、慢、小的升空物体联合专项巡查和消除威胁。

5.受理当地政府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申报的机场净空区建设项目控高征求意见函,提出申报项目控高初审意见并将符合净空要求的建设项目上报净空审批部门审批。

6.依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按照机场远期总体规划,会同民航机场共同制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十四)连云港铁塔公司、其它通信塔建设公司

新建通信铁塔应符合连云港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和净空保护要求,按程序报批。

(十五)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建设或租用新通信塔时,将相关资料通报机场。

(十六)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加强广电系统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的管理,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理可能产生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的有关事宜,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知识。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二)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可以临时召集联席会议。

(三)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准备研究讨论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各成员单位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协调的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视需要和具体情况,报请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召集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难以协调一致的事项和需要连云港市政府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连云港市政府报告请示。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平台的作用,共同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督促、指导协调本单位所属相关部门落实净空保护工作。

(四)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和行政许可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相关保密制度要求对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附件: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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