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101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15:33:5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两类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事项报送,迅速应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两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类突发事件具体范围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电站核辐射事故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地震灾害等。

二、明确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县(区)、乡(镇、街)相关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报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同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本级政府报告。

三、严格信息报送时限

(一)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IV级)的,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首报,1小时内完成书面补报。其中对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要时越级上报。

(三)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原则上每2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工矿商贸领域事件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件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日续报。应急救援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事件总结材料(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四)接到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原则上要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四、明确信息扎口部门

市级两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应急管理局扎口汇总、初步核实后,上报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需要对外公开发布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外发布。市各相关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信息须以市统一口径上报。

五、建立信息研判机制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信息处置工作合力。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健全信息会商研判机制,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组织会商。

六、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丰富信息报告手段,推动现有信息报告系统互联互通,切实解决信息不共享、不对称的问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用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现代化。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风险因素,提高对风险隐患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掌握突发事件信息线索,相关重要舆情第一时间转同级应急部门核实,对不实信息及时消除网上负面影响,形成有效联动。各县(区)要建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网络,确保应急信息监测全覆盖。

七、严肃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到人。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尤其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和报告范围,出现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总值班电话:85803024    传真:85814499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12350       传真:85820993




附件:市各相关部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各相关部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1.市发改委: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储备粮储存环节火灾及其他相关事故信息,负责报送电力企业在发电和输配电领域、电力建设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信息。

2.市工信局:负责报送民爆生产、销售环节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3.市教育局:负责报送涉及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育系统内的教学、科研、实验机构,校车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4.市公安局: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

5.市资源局: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报送两类突发事件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数据信息。

7.市住建局: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城镇燃气事故、城镇供水系统事故、城市内涝以及有感震动(地震)信息。

8.市交通局:负责报送内河通航水域(国家海事部门管辖范围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交通运营事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等信息。

9.市水利局:负责报送水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水毁等信息,本市内主要河湖、中型河道、水库、重要蓄滞洪区险情信息和水文监测预报等信息。

10.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渔业船舶、渔港等突发事件或险情信息。

11.市文广旅局: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KTV等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12.市卫健委:负责报送两类突发事件伤员接收和救治相关信息。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两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和对外发布(根据需要)。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15.市气象局: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遇有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时应及时报告。

16.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报送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等事件信息。

17.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报送全市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类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信息。

18.市通管办:负责报送通信网络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严重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难性后果,以及由于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

19.市消防支队:负责报送火灾,以及参与救援处置的事故或险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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