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90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体系,明确职责权属,切实解决规划数量过多、规划质量不高、重编制轻实施等问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权属。理顺规划体系,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合理确定各级各类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明确规划功能、对象、内容边界。加强规划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编制方式和路径创新,深入开展规划论证评估,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
(三)精简规划编制的数量。强化好用管用、便于实施的导向,实施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注重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规划编制的领域,切实大幅度减少规划数量,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市场配置资源,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和粗放性。
二、构建功能清晰分工明确的市级规划体系
市级规划编制特指市级部门(单位)为牵头单位或实施责任主体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经费来源需要市级及以上财政经费的规划编制工作;审批流程需要市政府审批或市政府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类别上分为市级发展规划、市级空间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区域规划。
(一)市级发展规划。市级发展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作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市级发展规划处于统领地位,居于市级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制定市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县区相关规划的遵循和依据。
(二)市级空间规划。市级空间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按程序报批,是以市域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为市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确有必要,市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市级发展规划、市级空间规划,单独编制相关空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相关领域发展总体要求,由市各有关部门编制,与市级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上报市政府审批,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与相关单位共同印发实施,是市级发展规划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四)市级区域规划。市级区域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明确的区域发展方向,由市有关部门编制并按程序报批,是以市内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或重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本区域内各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规划编制管理
(一)开展规划编制必要性论证。强化市级规划编制立项和必要性论证,规划编制领域应符合《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原则上限于关系落实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涉及的特定领域、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等方面。规划编制方式上,各相关职能单位强化自身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自身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凡是能够由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尽可能少编或不编规划,属于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三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严格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制度。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明确编制依据、进度安排、衔接要求、论证方式和审批机关等。规划文本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规范规划草案、起草说明、论证报告等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权限,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严格规划审查审批程序,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深化研究论证,加强规划内容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参与范围。建立规划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完善规划评审论证制度,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端智库等专业化机构优势,高质量开展前期研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四)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县区规划服从市级发展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与市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应的国家专项规划相衔接。市级区域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与市级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进行统筹街接。市级空间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与市级发展规划和省级空间规划相衔接。衔接重点为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必要时由市发改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审查论证。
(五)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作为市财政拨付规划编制经费的重要依据,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拨付编制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经费,不得随意变更。因召开评审会聘请专家等有关费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抓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制度,根据规划编制规范和要求,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评估体系。对于规划实施不力的规划编制部门,在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中给予限制,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七)建设市级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应用,与省级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立规划接入管理平台,推进各类各级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实现规划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领下,排定“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下,因年度工作需要,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期间,确需编制的规划,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一)开展申报。每年10月份,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排定次年需要编制的市级规划名录,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后,向市发改委提出规划编制计划。
(二)归口初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归口初审,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归口初审。初审严格控制规划数量。
(三)统一会审。按照严格审核、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市级规划编制名录进行会审。
(四)报市政府审定。通过会审的市级规划编制名录由市发改委负责扎口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五)目录清单管理。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附件:1.2019年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2.2019年市级规划编制备选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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