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49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
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及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继续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复查范围
连云港市主城区,具体包括海州区、连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三、复查时间
6月30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7月15日前将复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复查工作任务
(一)健全法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连云港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管理办法、城市污水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减排和水资源管理、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强化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力度。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全面、详尽,符合要求,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依据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发展。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七)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连云港市区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与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量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监控,逐步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数字化管控平台,支撑节水工作。
(八)全面实行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九)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十)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十一)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我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逐步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十二)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达到≤10%。
(十三)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十四)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水平。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针对性的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十五)重视生态节水。连云港市主城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的比例,排污渠水质达到省考标准;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十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城市节水工作会议或者培训会。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宣传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组织专题调研,制定迎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培训和动员。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将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迎查任务。
(三)汇总阶段(5月16日至6月1日)。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分析、整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分工工作检查验收,编印材料。
(四)迎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布置迎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国家节水型城市迎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组织实施《连云港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建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每旬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创建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确保实现复查目标。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迎接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节水型城市建设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推动迎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连云港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名单
2.连云港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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