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74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到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本建成定位清晰、整体协同、服务良好、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到2022年,推出一批亮点纷呈、利企便民的精品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规范、创新、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主管本级政务新媒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开设本级政府官方政务新媒体,各功能板块、市级部门和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运维管理和备案整合
(一)清理整合机制。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未纳入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的进行清理关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分级备案机制。全面实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各级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工作均需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办公室接到备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送至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鼓励县区政府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
(三)内容发布机制。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鼓励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转载发布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信息。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四)安全防护机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加强功能建设
(一)突出政务公开功能,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新型平台的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送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做精做细政务新媒体上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议题策划,加大解读频次,大力开展政策简明问答、政策在线咨询等,政策解读产品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积极回应,予以澄清,做好正向引导。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
积极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打造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产品,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善于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吸引公众参与,增强互动效果。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
(二)提升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
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和“我的连云港”APP,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功能,聚合办事服务入口,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提高群众办事效率。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推动实现用户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五、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责任、工作双到位。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内容保障、运维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二)增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实现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合力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做好政务新媒体的监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县级政务新媒体要加强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协调协同,推动融合发展。
(三)严格监管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要于当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做出报告。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网民参与检查监督。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在国省抽查中存在问题被通报的,政务新媒体考核分值记零分;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3.连云港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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