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23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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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

一、制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构建“全员全面大督查”格局,确保政令畅通,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担当、齐抓共管。树立“人人都是高效督办员” 理念,强化日常督查,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室内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全员、全面、全程督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室及督查机构统筹,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横向联动的督查工作机制。

(三)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树立“全市政务督查一盘棋”理念,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机制。

(四)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与党委督查工作密切配合,与人大、政协监督工作相衔接,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督查工作机制。

(五)求真务实、注重时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督查调研,敢于触及矛盾,对问题盯住不放、督促整改,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科学掌握工作节奏,紧跟领导思路、要求和推进节点,及时高效完成督促检查任务。

三、组织体系

(一)政府秘书长是统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是统筹协调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协助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是条线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各综合处室负责人是督查落实的具体责任人。

(三)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系统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是抓督查落实的具体责任人。

四、督查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明确需要专门落实的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文件中明确规定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三)《政府工作报告》重要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市政府领导在《市长信箱》、12345热线投诉件及人民来信上的批示办理落实情况;

(八)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程序

(一)立项。对需要督查的事项,政府督查室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办理要求。未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属部门内部职能的事项,政府督查室不予立项。

(二)交办。督查机构将督查事项以《督办通知》《政务督查交办单》等形式转交具体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按有关规定和交办要求研究办理。

(四)督办。督查机构根据督查事项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督办、协调会办、联合督办、明查暗访以及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等形式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限时办结。

(五)反馈。对于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

(六)审核。督查机构对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及时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责成重新办理,一般应在次日办理反馈。

(七)报告。督查事项查办落实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重要事项及时编发《政务督查》呈送政府领导,并适时在政府常务会上通报。

(八)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督查机构和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六、运行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室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订督查工作计划,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督查机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负责督查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

(二)部门联动机制。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督查,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组织实施部门形成督查建议方案,报政府办公室审核立项后开展督查。专项督查以业务部门为主开展,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及时形成督查报告。

(三)全员督查机制。坚持抓部署就要抓督查,政府各条线均是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各综合处室负责对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联系部门工作落实及其他需督办事项的跟踪督查。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情况及时抄送有关业务处室;各处室在办理涉及督查工作事项时,要与政府督查室沟通协商,督办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

(四)协同配合机制。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横向联系,充分运用专业力量推动督查工作开展。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配合,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专项审计监督作用、民意调查辅助作用、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完善运转流程,建立从分解立项、跟踪督办再到审核报告等一整套规范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跟踪问效,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交办事项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七、督查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明确督查内容、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对确定的督查事项,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真正把督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限时报告制度。凡明确办结时限的督查事项,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未明确办结时限的,责任单位一般要在文件下发1个月内、会议纪要下发10日内报告进展情况,督查事项完成后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根据事情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要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组织再督查,通过发放《督查交办单》、《督查催办单》和《督查告诫单》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落实。对重点督查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抓工作落实和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市长信箱、12345热线信访批示件办理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办结到位。实行政府常务会议通报制度,政府督查室、秘书处会相关综合处室汇总形成督查事项问题清单,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

(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进行解剖分析,不断总结做法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为辅助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结果运用

(一)媒体曝光。加强与新闻媒体对接沟通,必要时设立“曝光台”栏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曝光。重点工作和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落实进度滞后被二次曝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栏目中说明情况并表态发言,接受社会监督。

(二)纳入考核。政府督查室牵头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领导批示和建议提案等推进完成情况督查,严格对照标准,加强过程管理,督查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考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工作不实、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应给予告诫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按有关程序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和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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