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25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16:12:57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新形势,切实做到准确定位、合理考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考评体系,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本考核办法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以争先进位为工作导向,采取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结合全市机关绩效考核和县区目标考核,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实行县区、单位分类考核评比,类次划分和目标分值设定如下:

(一)县区(板块):

第一类(6家):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政府。其中,东海县、灌南县、赣榆区、连云区政府目标分值均为2200分/年,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得分不低于400分/年(连云区不低于300分/年);灌云县、海州区政府目标分值均为1800分/年。

第二类(4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其中,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标分值均为1000分/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目标分值为700分/年。

(二)市各有关单位:

第一类(16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港口控股集团。目标分值均为1200分/年。

第二类(13家):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连云港海关、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目标分值均为800分/年。

第三类(13家):市司法局、审计局、外事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场公司、工业投资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农业发展集团、国家安全局、连云港海事局。目标分值均为500分/年。

第四类(10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体育局、信访局、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目标分值均为200分/年。

第五类(25家):市委台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农科院、科协、文联、侨联、贸促会、红十字会、工商联、连云港碱业公司,社科联、气象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盐务管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中石化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连云港分公司、边防检查站、淮海工学院、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目标分值均为100分/年。

三、计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计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计分

1.本级刊物:《政务信息》采用的一般信息每条计5分,《政务信息专刊》采用每条计15分;《市长直报》采用每篇20分;《发展动态》采用每条计2分,《发展动态专刊》采用每条计15分;《政务信息短讯》采用每条计2分;《连云港报省政务信息》采用每条计15分。

2.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专报信息每条计100分,综合信息每条计8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专报信息》和《政务情况交流》信息每条计60分,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江苏信息摘报》采用信息每条计30分。

(二)加减分计分

1.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并在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上经常批示的一次性加20分;县区(板块)和第一、二、三类单位安排信息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跟班学习1个月以上的加60分,第四、五类单位加40分。本项加分需当年年末考核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

2.对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信息约稿单》约稿的调研信息,按时保质上报并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另加2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条减25分;调研类信息被《连云港信息摘报》采纳的每条另加15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0分,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3.各单位漏报、迟报,或未经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而被省办以上采用的,每条信息按基础分第1条标准进行减分。

计分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同一条上报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以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单条信息同级领导作出多次批示的,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办法

全市政务信息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按月将信息采用积分汇总情况在市政府办公室内网办公系统上公布,并直接通报至各县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

(二)列入全市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县区、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权重均为1分,其中基础分为0.6分、折算分为0.4分。各县区、单位完成考核目标分值,得基础分0.6分;超额完成按同比例加分,最高分为满分;未完成按同比例扣分。

(三)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政务信息评比表彰活动,依据各县区、单位考核得分及政务信息工作情况,按类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等,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考核情况进行评定;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单位推荐,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评定。

(1)评定比例

县区第一类80%,县区第二类40%;市各有关单位第一类60%,第二类50%、第三类30%、第四类15%、第五类10%。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其中每类得分最高的单位最多可以产生2名,其他单位最多产生1名。各县区、单位达不到目标分值的,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2)评比条件

先进单位:上报信息质量较高,全年考核得分在同类次位居前列;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明确分管领导,经常给信息工作人员“点题”,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建立灵敏快捷的信息工作网络,有健全、长效的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学习培训制度;县区政府办公室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工作队伍相对稳定;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县区和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先进个人: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数量多、质量高,单位信息积分位居全市同类次前列;分管或从事政务信息工作一年以上,并仍在分管或从事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本地本单位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误报和信息失实现象。

优秀信息:信息文稿质量较高,经市政府办公室上报,被国务院采用的信息或者被省、市领导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发挥重要作用的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板块)、市各有关单位第一类考核部门需每个工作日至少报送1条报省信息。报省信息为代表本部门或本市工作亮点或专题调研类信息。

(二)要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密切关注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上报反映类信息,提高上报信息针对性。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文稿撰写质量。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信息要有观点、有数据、有事例、有条理、文字表述规范。

(四)对情况紧急的重要约稿,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政务信息约稿单》进行约稿,该类稿件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后报送。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施行。原《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连政办发〔2017〕18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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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连云港市, 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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