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政办发〔2019〕4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法制办、文明办、公安、安监、城管、环保、工商、质监、交通、经信、住房、民政、教育、林业、文广新局、消防支队和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在市公安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全面工作;明确镇(街道)、居(村)委会和社区各级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发动辖区社会资源,统一调配辖区内行政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网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
(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会同市禁放办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组织市民沙龙、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等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三)市法制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市文明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五)市公安局:负责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协调指导和推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组织做好禁放点及限时段禁放区域划定、禁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工作;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市安监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根据政策调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步减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市区全部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市城管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八)市环保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市区实行环境监测,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检测、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九)市工商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市质监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把好进入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内LED屏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二)市经信委: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禁放区域内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十三)市住房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物管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四)市民政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五)市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六)市林业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等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八)市消防支队: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应对火情的战备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十九)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市12345在线平台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受理反馈工作。
四、工作步骤
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
(一)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市禁放办)
(二)市政府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市、区禁放办)
(三)制定《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禁放办)
(四)组织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周边设立禁放标识牌;分别与辖区酒店、宾馆、小区物业等单位、场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对原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换证;对进入禁放区域的车辆、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一)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进行值守和巡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等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市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四)禁放区域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临时性销售许可证,逐步取消禁放区域内已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禁放区域内一律停止审批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严格检查违规途径、停留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
(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对禁止燃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三)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单位:市禁放办)
(四)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市区全部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任单位:市、区禁放办)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条线的具体实施方案,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部门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社会动员。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动员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执行禁燃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禁放办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市禁放办报送上月禁放工作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生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王友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防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李 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方念军 市安监局局长
苏 锋 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唐光普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周 毓 市法制办副主任
吴克典 市文明办副主任
茅中余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祁德林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葛延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汪 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卫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旭东 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赵永生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宋和景 市住房局副局长
叶劲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向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宫晓毅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其远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四辉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石绪来 市12345服务中心(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
史 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海州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善全 赣榆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孙晓兵 连云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雷 斌 连云港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封其山 东中西示范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闵启东 连云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陈 强 市云台山景区党委委员、景区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由茅中余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吴大山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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