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0〕24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20:04:38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建设“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建设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20〕32号)要求,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做好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顺应市场需求、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的必然要求。作为重点推进城市,要通过持续推进“职业化、标准化、品质化、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健全家政人才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培育形成5家领跑企业、2个领跑社区、3所领跑学校,促进家政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

1、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家政企业要组织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推动家政服务员持健康证上岗。(人社局、医保局、商务局、卫健委负责)

2、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灵活采取集中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加强家政从业人员住房保障。(税务局、人社局、住建局负责)

(二)推进家政进社区

3、支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式家政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家政服务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家政服务。重点推进广陵区李典镇李典社区、邗江区双桥街道虹桥社区建设领跑社区。(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民政局负责)

(三)争创家政服务品牌

4、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政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扬州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开展品牌企业和服务品牌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做好商标升级工作。(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完善家政技能培训体系

5、实施家政服务业培训工程。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规范化岗前培训,推动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集中“回炉”培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家政培训始终,加强文化修养、法律常识、服务礼仪、公共卫生等教育培训。开展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所需经费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开展家政服务业技能竞赛、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为从业人员搭建成长平台。(人社局、总工会、妇联负责)

6、发挥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及“订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大对民营培训学校的扶持指导、考核和督促,提高培训质量。(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7、逐步实现全行业的持证上岗。家政服务机构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鼓励家政企业选择持有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引导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时持“家政信用查”APP中的“家政服务员信用证书”。(人社局、商务局负责)

8、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支持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学和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重点推进扬州职大、江海学院建设领跑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推动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建成1个家政服务实训基地或可开展家政服务实训的公共实训基地。(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五)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9、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加强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制定各类行业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家政服务国家、省和市标准。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在行业规范、培训竞赛、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制定出台扬州市清洗保洁服务规范。(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负责)

11、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促进家政企业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工时待遇、休息权利等。创新工会组建形式,畅通入会方式,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妇联组织,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和寻访青年岗位能手、“最美家政师”等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关爱保护。在家政服务行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探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鼓励家政企业建立党(团)组织。(总工会、人社局、团市委、妇联负责)

12、建立家政服务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等作用,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开展第三方认证和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负责)

(六)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13、引导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家政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对家政服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巾帼家政联盟信用平台等共享信息,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已建立信用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妇联负责)

14、推动家政服务员“人证合一”。大型家政企业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在“家政信用查”APP中的完成人证合一,持“家政服务员信用证书”上岗。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信息。(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负责)

15、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七)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16、创新家政服务商业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家庭理财、园艺、收纳、保健、导购、心理服务等新业态。推动家政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健康、零售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家政、家政电商等新业态。积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家政服务平台企业发展,利用“互联网+”帮助传统家政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商务局、发改委、民政局负责)

17、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推动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向优质家政服务企业倾斜。综合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人行扬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妇联、人社局负责)

18、加快发展家政专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家政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根据省有关政策,允许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家政从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单险种试行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银保监分局、人社局、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扬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和“领跑者”行动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安排市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税务局、住建局负责)

21、开展督导检查。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制定完善行业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2、加强宣传推广。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家政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的氛围,争取广大市民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努力形成有扬州特色的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附件:

扬州市领跑企业、领跑社区和领跑学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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