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0〕2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颐养社区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颐养社区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颐养社区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颐养社区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扬发〔2019〕36号)精神和扬州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要求,扎实完成2020年度颐养社区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标准,建设颐养示范社区29个,其中,宝应县3个、高邮市3个、仪征市3个、江都区3个、邗江区5个、广陵区7个、开发区3个、景区2个。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调剂解决养老服务用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
2.建设3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责任部门:高邮市、邗江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3.建设2个街道中心厨房。〔责任部门:高邮市、邗江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4.建设62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成率达80%、村建成率达4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颐养服务水平
1.梳理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创建社区需摸清社区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组织队伍、政策机制“五个清单”,科学制定创建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2.建设为老服务信息平台。颐养社区统一使用市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颐养社区开展服务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3.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创建社区至少配备1个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专职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和家庭照护成员培训。〔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4.完善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内容。推广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实现老年人就近、就便、营养用餐;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5.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接受评估人数不少于1/3。〔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6.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专业机构或组织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支撑,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达6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7.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法制建设。围绕人大决议要求,结合扬州实际,突出颐养特色,起草制定《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责任部门: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牵头部门:民政局〕
(三)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开展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卫健委〕
2.新建乡镇(街道)护理室20个(老年护理服务试点单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卫健委〕
3.新建社区老年人康复场所51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4.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高度重视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生态新城建有1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责任部门:生态新城;牵头部门:卫健委、民政局〕
5.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在2019年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责任部门:医保局〕
(四)完善颐养文化环境
1.新建20个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2.新建100个社区老年活动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3.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在市区实施温暖夕阳、文体活动、心理健康、健康促进等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30个以上,受益老年人达万人。〔责任部门:卫健委〕
4.倡导积极养老理念。鼓励老年人参与普法教育、治安管理、纠纷调解等社区治理活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司法局〕
5.弘扬孝道文化。开展孝道文化践行和家风家训传承活动、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文明办〕
(五)推进社区居家适老环境建设
1.实施宜居住区适老化改造。选择9个老旧小区实施宜居住区建设,9个既有住区单元加装电梯,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住建局〕
2.实施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为特困、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困难对象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全市完成住宅适老化改造1800户。〔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3.改造家庭养老床位。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或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家庭安装护理床、呼叫应答等设施设备,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入户服务,全市改造300张家庭养老床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牵头部门: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推动颐养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担、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颐养社区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资金募集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和慈善捐赠资金投入颐养社区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颐养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颐养社区建设的创新做法和服务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家喻户晓、多元参与、互为融合的共建共享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确保颐养社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联系人:丁春利,联系电话:87347833)。
附件:《颐养社区建设2020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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