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0〕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20:27: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生产保供责任。

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65万头以上、生猪出栏113万头以上。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市委、市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县(市、区)前两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实行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对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5千-1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市财政每5000头给予25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自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每头省财政给予500元奖补、市和县(市、区)级财政再各奖补100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500头-5000头的养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实行政策性保险免交政策。

对在扬州境内注册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20年2月19日后投保的,暂定免除自投保之月起至6月底之间所承担的保费,由市、县(市、区)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生猪养殖的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优化生态环境管控。

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镇”“无猪村”。认真落实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


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强化镇(乡)、村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核心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坚持不懈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两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及时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增强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按照“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全面落实市长“菜篮子”负责制和县(市、区)长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全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二是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乡镇、具体猪场、具体项目,做到任务项目化、进度图标化。三是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制度,对每个万头以上养殖企业落实1名处级领导干部、1名专业技术骨干挂钩服务指导。四是建立巡查督导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每个县(市、区)派出1个巡查督导组,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稳产保供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半月一督查”。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实行联网监测,每半月调度1次,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生猪恢复生产任务完成进度,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通报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六是建立问题交办和约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摸清恢复生猪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和部门协调解决、跟踪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市委市政府将进行约谈。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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