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0〕31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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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根据党中央“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国家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印发〈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8]22号)、《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7]136号)、《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20-2025年)》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等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城乡统筹、法制保障的原则,采取党建引领、因地制宜、系统推进、市场运作、社会共治的方式,培养人人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文明风尚,加快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建立,促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力争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各地至少有60%以上的街道和50%以上的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1年底,各地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各地至少有70%以上的街道和60%以上的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2年底,各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和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各地至少有80%以上的街道和65%以上的乡镇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体系

1.逐步完善大分流处置体系。各地对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等废弃物实行大分流,与居民生活垃圾分开,单独收运、集中处置。

2.稳步推进小分类由“三分类”向“四分类”过渡。各地生活垃圾逐步由“三分类”向“四分类”过渡(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小区实行“四分类”,并逐步实施定时定点投放、收集。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落实街办、乡镇垃圾分类片区主体责任。街办、乡镇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化推进方案,组织实施创建垃圾分类全域示范街办、乡镇工作。

2.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引领作用。社区(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垃圾分类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统筹社区(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各方力量,发动社区(村)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引导、监督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3.落实小区物业企业责任。把生活垃圾分类及与之相关的投放设施管理等工作作为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物业企业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运单位的工作,积极宣传、引导小区居民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4.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人或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为责任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社区(村)为责任人。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密闭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负责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监督和投放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5.规范设置分类投放收集站点和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社区(村)、单位应优化布局、设置垃圾箱房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合理配置投放设施。在新建小区、公园、道路、农贸市场和城中村、老小区改造等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6.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平台效能,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积分线上线下用途,实现线上购物、线下积分兑换,兼顾不同需求。

(三)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1.建立专业化收集队伍。各地根据垃圾分类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支收集队伍。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完善各类垃圾收运队伍,支持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运。

2.实行专车运输。各地要按照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需中转运输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运输车辆及配套设施应符合密闭、环保的要求。各地有计划地配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要求的垃圾分类新能源车辆。

3.建设区域性环卫综合体。建设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改建垃圾中转站,集厨余垃圾中转或处理、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增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环卫作业车辆停车场和扫路污泥收集站、洗车站、新能源车辆充电站。

4.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垃圾分类全程监管。结合智慧城管建设,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相关信息等纳入平台监管。

(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体系

1.打造垃圾协同处置基地。依托扬州环保产业园的发展,优化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规划,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谋划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分类综合处理中心、有害垃圾处置项目等建设。

2.推进处置终端项目建设,提升处理能力。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体系,全市统筹规划集中建设一批垃圾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功能性处理设施。一是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飞灰填埋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等处置终端的规划建设,确保2020年底实现“其他垃圾”全量焚烧。二是各地对有害垃圾实行集中存储,采取市场化手段规范处置。三是提倡专业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四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处置厨余垃圾,鼓励创新厨余垃圾处置方式,提高厨余垃圾处置利用率。2020年底前,完成厨余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并按规划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启动建设1座规模为6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实行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400吨/日、二期200吨/日)。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厨余垃圾集中处置终端,鼓励社区(村)、大型企业饭店、农贸市场配置小型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各地在开展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体系。

(五)构建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

1.加快推进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源头计量统计系统,鼓励现有垃圾分类企业做大做强,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可采取设置智能回收箱、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投放可回收物。

2.推动资源化利用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促进机制,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改造提升塑料垃圾污染监测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争创联合国人居署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净塑城市”。

(六)构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控制体系

1.探索源头减量措施。积极推动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动快递、销售行业实现“绿色”包装和材料再利用。积极推动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规范外卖行业管理,减少一次性餐盒和塑料袋等使用。有效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2.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非生活垃圾。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禁止将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混入生活垃圾。新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厂和医疗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七)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可复制体系

1.公共机构强制实行“四分类”。各地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指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和分类投放实效等进行检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2.开展示范片区建设。以小区、社区、街道(乡镇)为单元,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向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1.成立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市级成立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执行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督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地参照市级成立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所有任务、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

2.实行实体化运作。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单独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借鉴北京、上海、厦门等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认真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提请市人大出台《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继续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3.建立垃圾处置统筹管理机制。针对目前全市域范围内垃圾处置终端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实行全市域生活垃圾调度处置。完善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核算机制,建立以分类源头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减量化处置为导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制定实施《扬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意见》。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两网”融合,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二是鼓励我市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的研发,以人性化、简易便捷的设施设备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全民发动参与

1.全方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市、县(市、区)两级的媒体,采取制作宣传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广泛的宣传主阵地。在扬州电视台生活频道推出《垃圾分类扬州在行动》专题栏目;在企事业单位和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2.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及《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进行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提高市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

3.培育志愿者队伍。各地应因地制宜开展培育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工作,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性,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深入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对市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不断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和质量。

4.培养青少年儿童自觉意识。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公民意识和良好的文明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潜能。

(四)严格监督考核

1.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评比考核内容。

2.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导、督查、考核,每季度通报各地的工作进展,确保责任落实。各地每月8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至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 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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