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9〕88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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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9〕23号)精神,推进落实《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现将《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4家县级综合医院中高邮、江都、仪征人民医院已相继创成三级医院,高邮、仪征市人民医院达到国家规定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宝应县人民医院通过三级医院市级初审,即将实现县域内三级医院全覆盖。全市建成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其中8家已创成二级医院。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超过95%,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成率分别达69.5%、20.6%,超出省均10.8和3.9个百分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302张,达到每千人1.18张,已基本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十三五”末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床位数达到1.2的预期目标。实施“双千人”定向培养,已累计培养面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医学人才951名,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本科层次人次人才410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9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但对照高水平全面小康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数量不足,按照每万人配备35名基层卫生人员的国家标准,我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缺口约3000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仍以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各地门诊统筹基金占居民医保基金比在20%左右,距离2020年底达到30%比例尚有一定差距。

二、目标任务

以打造“健康中国扬州样本”为统领,坚持把“强基层”作为深化医改、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卫生人才基础,着力提升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到2020年底,为农村基层新补充700名卫生人员,全市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左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基层医院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农村交通条件和群众服务需求,调整优化现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补齐薄弱专科短板,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和涉农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按规划建设儿童、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2020年底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75%。继续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医院建设,到2020年,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部创成二级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标准,力争创成15家省社区医院,方便农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水平医疗服务。加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改扩建工程,2020年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全覆盖。积极推进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量和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疾病防控和健康促进。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规划,传染病发病率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强化高危人群早期发现和综合干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以县为单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实现标准化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市、县财政对冷链系统建设等给予支持。推动建设健康镇8个,健康村(社区)40个。(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年底前宝应县人民医院争取创成三级医院。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力争达到县级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每年扶持1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村卫生室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市财政继续对创成省社区医院、省、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给予以奖代补。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村卫生室中医阁标准化建设水平,2020年底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制度,推动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全覆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每位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促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同质化诊疗。普及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影像(含B超)、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检验等五大中心覆盖所有县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行预约诊疗、多学科联合诊疗等20项服务举措。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导。大力推广“首诊+点单”的组合式签约,做实做细农村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和履约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现免费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基本项目全覆盖,全面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相街接,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深入开展“互联网十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收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底为农村基层新补充700名卫生人员,培养450名定向医学生,培训400名乡村卫生人员,培养160名全科医生,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师占比力争达20%以上。在符合条件的我市医学院校增设急需的紧缺专业,为农村地区加快补充实用型和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加大基层实用型人才和妇产、儿科、公卫、中医、康复、精神、急救等紧缺专业卫生人才的招聘引进力度,扩大基层骨干医生遴选范围,推动建立基层骨干人才协议工资制,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稳定充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整合基层计生专干、职业健康管理等力量,扩大卫生监督队伍。推动城市医生到农村地区多机构执业,促进优秀卫生人才下沉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一制一档”,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在现行每人不低于550元的基础上相应提高,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到2:1左右。做好国家和省2019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衔接落地工作,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落实并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的部分,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就医服务行为的引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积极开展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试点,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探索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有序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扩大按病种付费覆盖面,对临床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加快实行按病种付费。同时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支付标准,推动医保基金支付在对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深入。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分担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费用控制中的“守门人”作用,促进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序就医。发挥医保政策的调节作用,每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要达到当年基金支出总额的30%以上,并加大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在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的,参保人员个人实际负担比例低于三级医疗机构的水平。(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合理调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基层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农村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按照省统一部署试行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与县级公立医院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同价。配合省完善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政策,新增部分符合基层特点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全市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乡镇医疗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向乡镇延伸、向基层拓展,打造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联动、标准规范、信息通畅的服务网络,为各类参保人员提供全流程的方便快捷服务。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帮助参保人员做好登记申报、信息维护、动态管理。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切实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拓展备案渠道,逐步实现“不见面”备案服务。(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地方改善民生重点任务。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聚焦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列出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推进举措、时间节点,强化部门协调和配合,有效发挥政策协同叠加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建立按季调度、半年度情况通报、年底综合评估的工作评价机制,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认真执行《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推进方案(2019-2023)》《关于加强我市定向委培乡村医生管理和服务的意见》,推行“县管乡用”制度,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等相关支持性政策措施,大力提升农村卫生岗位吸引力和队伍建设水平。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及保障领域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给予补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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