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9〕8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10-14 21:19:07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有效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市政府于今年5-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底数,构建了日常管理机制,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但群租房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长效管理还不到位,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省政府日前颁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召开全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群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责任归属;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联合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措施保障。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彻底整治我市群租房安全管理隐患,构建群租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群租房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有人查,无重大安全隐患,不发生恶性案件事故,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群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有效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管理目标

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供他人集中居住的房屋。经过新一轮联合整治要全面构建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一)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二)群租房租住环境安全整洁,治安、结构、通道、消防、电气、燃气、污水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保持100%,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三)群租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中介服务、信息发布、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安全管理秩序井然,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

(四)群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共治共享、即查即改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并运行有效。

对单户出租5间以上或多户连片出租合计10间以上的也要参照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一)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群租房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治安及消防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出租房屋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2、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出租给他人居住。

3、出租人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

4、出租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间出租屋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消除隐患。

5、群租房户外户内、房间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布线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6、成套出租屋内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应设置两个进户门。户内公共走道、房间门净宽度不得小于0.9米。房间门至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设施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7、出租房是楼房的,任一层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任一层居住人数20人以上,以及房屋超过六层的,均应设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不得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楼梯净宽度不得小于1.1米;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违反上述要求而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二)群租房承租人是承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租住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1、承租人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气产品。

2、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

3、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施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承租人不得在出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承租人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承租人不得在群租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出租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单位承租房屋作为宿舍给职工居住,经营者承租房屋后转租给他人租住,同时承担上述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发布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群租房出租信息。

(五)群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切实增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强化条块监管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有效推进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二)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管职能,切实承担以下职责:

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

城管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移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住建部门: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

城投公司: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网络平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政务服务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支持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作,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要建立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定期会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对一些整治难度大易引发矛盾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提出整治方案,多部门协同参与整治,确保履职到位。

四、集中排查整治

(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现在起至2020年3月底,全市集中开展新一轮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城投公司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问题复杂、隐患突出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各地特别是群租房较多的广陵、邗江、生态科技新城等地要统一组织联合整治力量,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动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二)全面彻底排查隐患。深化群租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街道)作为主力军,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网格员、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深入社区村组,深入群租房集中部位,开展“逐栋、逐层、逐户”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全部见底。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清楚,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二是房主、转租人、承租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房间包括隔断、隔间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坚决有效整治隐患。对工作中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住建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五、推进长效管理

(一)强化宣传教育。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出专栏、开热线、发布通告、新闻播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引导出租人、承租人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及行动结束后,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数据赋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导群租房安全管理。建设应用相关数据平台,整合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数据资源,构建群租房安全隐患数据信息比对应用、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常态管理。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推动力量融合、职能融入、机制融优。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群租房分类管理、旅馆式管理、物业式管理等经验做法,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安全管理常态化。探索建立群租房信息提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共治。

六、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即日起转为全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城投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公安、城管、住建、消防、供电、城投等部门(单位)的同志相对集中办公,突击组织好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实地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督查、交叉互查等,及时查找发现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工作考评,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共治纳入政府综合考评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影响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三)强化制度保障。围绕群租房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查处、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机制,市县每季度会商1次、乡镇(街道)每月会商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研究。市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持续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为常住人口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从源头上解决群租问题。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3407.html

本文关键词: 扬州市, 扬府办发

相关政策